上帝的基督教会

编号200

 

 

 

爱与律法的结构

(版本3.0 19970830-19990610-20070709-20220113)

 

本文旨在阐明律法源于上帝的本性,并阐述律法在“两大诫命”与“十诫”中的结构。十诫正是对这两条诫命的具体展开。爱神与爱人如己成为一切律法支脉的基础,而这些架构均由两条大诫命与十诫衍生而来。因此,全部律法和先知一切的道理都系于这两大诫命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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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与律法的结构

 


 “神就是爱”,正如约翰一书4:8,16所说。

约翰一书 4:7-21亲爱的弟兄阿,我们应当彼此相爱,因为爱是从神来的。凡有爱心的,都是由神而生,并且认识神。8没有爱心的,就不认识神,因为神就是爱。9神差他独生子到世间来,使我们藉着他得生,神爱我们的心在此就显明了。10不是我们爱神,乃是神爱我们,差他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这就是爱了。11亲爱的弟兄阿,神既是这样爱我们,我们也当彼此相爱。12从来没有人见过神,我们若彼此相爱,神就住在我们里面,爱他的心在我们里面得以完全了。13神将他的灵赐给我们,从此就知道我们是住在他里面,他也住在我们里面。14父差子作世人的救主;这是我们所看见且作见證的。15凡认耶稣为神儿子的,神就住在他里面,他也住在神里面。16神爱我们的心,我们也知道也信。神就是爱;住在爱里面的,就是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17这样,爱在我们里面得以完全,我们就可以在审判的日子坦然无惧。因为他如何,我们在这世上也如何。18爱里没有惧怕;爱既完全,就把惧怕除去。因为惧怕里含着刑罚,惧怕的人在爱里未得完全。19我们爱,因为神先爱我们。20人若说我爱神,却恨他的弟兄,就是说谎话的;不爱他所看见的弟兄,就不能爱没有看见的神(有古卷作:怎能爱没有看见的神呢)。21爱神的,也当爱弟兄,这是我们从神所受的命令。

约翰一书在此展开“神就是爱”的主题,并指出爱人如己是神之爱在我们里面得以完全的明证,也是神住在我们里面的凭据。经文告诉我们,神就是爱,且从未有人见过神;神差其子到世间,使我们借着得生。

从《律法的区分》(编号096)与《神的治理》(编号174)两篇资料可见,信仰包含两大要素:第一是对神的认识,称为“神学”;第二是对神旨意的认识,这旨意作为神的延伸,体现祂的神性,是其救恩体系的律法秩序,称为“经世”。此律法即“伊罗阿的律法”(以斯拉记7:14),而伊罗阿就是圣殿中受敬拜与献祭的对象,他使自己的名居住其间(以斯拉记6:8,9,10,12)。

因此,我们所指的是“独一真神”(约翰福音17:3),祂是绝对,名为“伊罗阿”。此名绝无复数形式。从迦勒底语的“伊拉”,衍生出东方亚兰语,再形成阿拉伯语单数“安拉”。希伯来语与迦勒底语的复数形式“伊罗欣姆”则指天议会的“受造之神子”,而伊罗阿即为“哈伊罗欣姆”——“那神”。万物皆源于伊罗阿及其本性与律法。

我们又知神是公义的(以斯拉记9:15)、完全的(马太福音5:48)、圣洁的(利未记19:2)、良善的(诗篇34:8)、真实的(申命记32:4)。

我们也知神的律法是公义的(诗篇119:172)、完全的(诗篇19:7)、圣洁的(罗马书7:12)、良善的(罗马书7:12)、真实的(诗篇119:142)。

由这些经文可知,神的本质反映在他的律法上;因此,“神就是爱”也必然意味着“神的律法就是爱”。

不改变(玛拉基书3:6)。神特别将此节与“十一奉献”相联系,因为当人们篡改神所设立的制度时,最先扭曲的便是什一制度。什一奉献是回转归向神的记号而因着人违背律法,整个国民从那时起就受了咒诅

蒙拣选者得与神的性情有份(彼后1:4)。世人被要求遵守神的律法,却因完全不遵行而受惩罚(诗55:19RSV;参见《律法的区别》(编号096))。

守神的诫命对于认识神、爱神(约一2:3-43:225:3)并爱基督(约14:1521)至关重要,这对于领受并持守圣灵也同样不可或缺的(约14:21;约一3:24;徒5:32)。

基督禁止违背神的诫命,也禁止教导人违背或废诫命(太5:19)。受割礼或不受割礼都算不得什么,要紧的是遵守神的诫命。加拉太书3:10等经文所提到的“律法上的区别”,已在《律法的区别》(编号096)及《律法文本的行为——或称MMT》(编号104)两篇论文中详加论述。

律法具有一种结构,完整彰显了的爱这份爱被划分为律法中两个截然不同的层面

基督指出律法以爱为本。

马太福音 22:34-40法利赛人听见耶稣堵住了撒都该人的口,他们就聚集。35内中有一个人是律法师,要试探耶稣,就问他说:36夫子,律法上的诫命,那一条是最大的呢?37耶稣对他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38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39其次也相倣,就是要爱人如己。40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

由此可知,全部律法与先知的教导都系于这两大诫命;因此,十诫本身也结构性地包含在这两大诫命之内。于是,律法呈现出一种层级结构:它以这两条诫命为根基,延伸至十诫,进而又超出十诫,涵盖其他诫命。例如,淫与同性恋并未出现在十诫之中,也未在十诫中被明令禁止。它们属于律法体系下的细分条目,虽独立于十诫之外,却以十诫为依据;而十诫反过来又以两条大诫命为根基(参《神的律法》(编号L1)及《律法系列》(编号252-263))。

第一大诫命见于申命记6:5

申命记 6:5你要尽心、尽性、尽力爱耶和华―你的 神。

第二大诫命与之相似,这两条诫命体现了同一的属性,也体现了律法同一的施行原则,见于利未记19:18

利未记 19:18不可报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国的子民,却要爱人如己。我是耶和华。

拉比们曾对这段经文作解释,目的是不必将律法的救赎准则延伸至外邦人,从而扭曲了律法。中世纪的主流天主教体系亦如法炮制,宣称与非天主教徒订立的契约不具法律效力;更甚者,他们按价出售“预先赎罪券”,甚至可为尚未犯下的罪行定价赎罪,这本身就是对神律法可耻的亵渎和嘲弄。

基督以极其直截了当的方式驳斥了这种诡辩。

路加福音 10:25-37有一个律法师起来试探耶稣,说:夫子!我该作甚么纔可以承受永生?26耶稣对他说:律法上写的是甚么?你念的是怎样呢?27他回答说:「你要尽心、尽性、尽力、尽意爱主―你的神;又要爱邻舍如同自己。」28耶稣说:「你回答的是;你这样行,就必得永生。」29那人要显明自己有理,就对耶稣说:谁是我的邻舍呢?30耶稣回答说:有一个人从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落在强盗手中。他们剥去他的衣裳,把他打个半死,就丢下他走了。31偶然有一个祭司从这条路下来,看见他就从那边过去了。32又有一个利未人来到这地方,看见他,也照样从那边过去了。33唯有一个撒玛利亚人行路来到那里,看见他就动了慈心,34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伤处,包裹好了,扶他骑上自己的牲口,带到店里去照应他。35第二天拿出二钱银子来,交给店主,说:你且照应他;此外所费用的,我回来必还你。36你想,这叁个人那一个是落在强盗手中的邻舍呢?37他说:是怜悯他的。耶稣说:你去照样行罢。

第一大诫命分为四个要素,体现在前四条诫命中,见于出埃及记20章与申命记5章。

出埃及记 20:1-11神吩咐这一切的话说:2我是耶和华―你的 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

【第一诫】3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第二诫】4不可为自己雕刻偶象,也不可做甚么形象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5不可跪拜那些象,也不可事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 神是忌邪的 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叁四代;6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

【第三诫】7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

【第四诫】8当纪念安息日,守为圣日。9六日要劳碌做你一切的工,10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 神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牲畜,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做;11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

罗马天主教会试图把第二诫并入第一诫,以此模糊第二诫的本意;这样一来,诫命总数就只剩下九条。于是他们便依据《申命记》的版本,将第十条诫命拆分为两条——该版本中妻子 一词列在房屋 之前如此,将“不可贪恋”拆成“不可贪恋他人妻子”与“不可贪恋他人财物”两条。然而,出埃及记版本把“妻子”列于“房屋”之后,表明第十条诫命本就是一条关于贪恋的完整诫命。我们将在下文对此进行考察

“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 神”这一诫命,正是由前十条中的前四条所阐释。

这四条诫命之下,延伸出律法的诸多层面;这些层面既依赖于诫命,又反过来赋予诫命以意义。因此,十诫并非孤立存在,律法也与它们密不可分。正如基督所说:“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即书写时所用的最小标点或符号)也不能废去,直到一切都成就。”

马太福音 5:17-20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18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19所以,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作,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但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又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20我告诉你们,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

这段经文表明,基督自己顺服 神,西奈所赐律法将用以领世人悔改并受审判,因而只要物质世界存在,律法就有效。现代基督教反对律法的论调因此是错误的。

律法的层级结构如下:

·      第一大诫命

·      第一诫

·      第二诫

·      第三诫

·      第四诫

第一诫已在论文《第一诫:撒但的罪》(编号153)与《律法与第一诫》(编号253)中详加探讨。

“除了伊罗阿以外,你不可有别的伊罗欣姆”这条诫命范围极广,正如所有诫命一样。 

甚至衣服上钉蓝色饰带的条例也被视为该诫命不可或缺的一环(参J. R. 拉什多尼《圣经律法概论》,长老会与归正出版社,1973年,第22页;并参阅蓝色饰带编号273))。

第一条大诫命(编号252)关乎神与个人之间的关系,通过祷告来体现。

1. 要不住地祷告(歌罗西书1:9)。

祷告是人与独一真神之间的交流,不应流于形式,也不可向其他任何存在祷告;必须奉基督的名进行。

第二条大诫命(编号257)是:要爱人如己。

彼此相爱的方法看似简单,却鲜有人真正践行。圣经多处提供指引,基本原则如下:

2. 倾听,不打断(箴言18章)

此条向受造万物的每一部分传达爱与尊重。

3. 说话,不指责(雅各书1:19

需用温和言辞,尊重众人。

人受洗并藉按手领受圣灵后,神将其罪抛至“东离西有多远”(诗篇103:12)。故任何人不得再恶语指控、重提旧罪。保罗曾参与杀害司提反,却仍蒙神赦免、被基督选召;我们亦然。

4. 回应,不争辩;设筵,无纷争(箴言17:1

5. 恶人贪求;义人施予,毫不吝惜(箴言21:26

6. 用爱心说诚实话,凡事长进,连于元首基督;全身靠他联络得合式,百节各按各职,彼此相助。身体内的给予,不可虚伪(以弗所书4:15

7. 凡事享受,不发怨言,不起争论(腓立比书2:14

当以现有的为足(希伯来书13:5)。

8. 爱能包容、盼望、忍耐万事;信靠主,不动摇(哥林多前书13:7;诗篇26:1;希伯来书10:23

9. 彼此宽容,以爱心饶恕,不惩罚;爱心联络全德(歌罗西书3:13

10. 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雅各书5:12)。守节期、还所许的愿,恶人便不能攻击你(那鸿书1:15)。

彼此相处时,勿出恶言,勿行诽谤。凡事先判断:

  1. 是否真实?
  2. 是否必须说?
  3. 能否造就说话者、听者,或被谈论者?

如果一件事本不必说、也无法证实为真,并且毫无益处,那说出来就是对人的伤害,就不应当出口。重提某人受洗前的事,即是重复神已赦免之罪,等同论断神。

第一条诫命结构如下:

第一诫:

除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伊罗欣姆。

子结构:

示玛及十诫子结构之原则。

申命记 6:4-9以色列阿,你要听!耶和华―我们 神是独一的主。5你要尽心、尽性、尽力爱耶和华―你的 神。6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话都要记在心上,7也要殷勤教训你的儿女。无论你坐在家里,行在路上,躺下,起来,都要谈论。8也要繫在手上为记号,戴在额上为经文;9又要写在你房屋的门框上,并你的城门上。

因此,十条诫命依赖于第一诫,而第一诫又从第一大诫命延伸而出。第一诫的这一首要要素,便具有如下结构,使其成为与一切相互关联的母体:

·     对独一真神伊罗阿——即父——在身体、理智与灵性上的全然委身。

·     此委身具体表现在:

·     衣着

·     行为

·     敬拜

·     律法须内化于心,并由此显于言语行为。

·     要持续不断地在家中与家外教导儿女。

律法本身应成为上帝盟约子民的记号。

“示玛”(Shema)的        基本原则体现在上帝的独一性——“以色列阿,你要听!耶和华―我们 神是独一的主。”(参《伴读圣经》与《松西诺注释》)。

这一概念排除了三位一体作为合法敬拜的可能。拉什多尼未能领会此点(见同上,第16页)。

对律法哲学与律法结构而言,其后果是:只可能存在一种律法秩序,这意味着“一位:一套律法”。多神论允许多重律法体系,因其宇宙并非从而出,故律法只是权宜之计。正如我们所见,律法源于神的本性,因此只可能存在一种律法秩序。因此,律法的变更即意味着本性的变更,而曾藉众先知宣告:“我耶和华是不改变的”(玛3:6)。故而,他的律法不改变,所幸,他的应许也不改变。

人间律法哲学以实证主义为根基,故无绝对真理;它正试图将一套国际法律体系强加于全球,而这套体系建立在无绝对真理 的架构之上,注定走向失败。对国际法律体系控制权的争夺,因而本质上是政治—宗教之争。为使“新世界秩序”可被接受,就不能存在任何宗教上的绝对真理,于是新纪元多元体系之现代进程神学便应运而生。它宣称绝无绝对真理,亦不许任何宗教体系拥有此权,如此一来,任何宗教体系的传教活动都将不被允许。其内在缺陷必导致战争与地球的最终毁灭。此乃天上堕落众军所启战事的终极结局。因此,“示玛”于两层存在之中皆居核心:唯有一法、一序、一真理(参《真理》(第168篇)),余皆必败。

“示玛”的第二部分回响于申命记101213节:

申命记 10:12-13以色列阿,现在耶和华―你 神向你所要的是甚么呢?只要你敬畏耶和华―你的 神,遵行他的道,爱他,尽心尽性事奉他,13遵守他的诫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为要叫你得福。

于是,事奉耶和华在于敬畏,行一切道路,爱,尽心尽性事奉,并遵守耶和华的诫命律例,为使我们得益。

因此,律法赐福于人类;人守律法并非给施恩,而是使自己蒙福,因他得以披戴的本性,并事奉使自己得蒙祝福,使得以在万有之中成为万有(参弗4:6)。

之爱亦体现在我们彼此相聚敬拜的关系中,而非仅止于日常生活。用无人通晓的方言敬拜(林前14章)因而触犯第一诫。

若敬拜中缺乏对上帝话语的忠心传讲,同样构成违背。因此,拘泥形式、毫无意义的重复祷告,也违背了第一条诫命。这就引出了下一项要求:照着圣经所启示的立约律法秩序,教育属乎这约的百姓。对恩典的回应,就是遵行律法(参见《恩典得救与律法的关系》编号082 )。对蒙拣选者的教导,建立在这一事实上:上帝把我们从奴役中救赎出来,为要使我们存活。祂吩咐我们谨守这一切律例,常常敬畏祂,这原是为我们自己的益处(申命记 6:20-25)。这一切行动,都出自祂对我们的爱。拉什多尼在论及申命记 6:20-25(尤其是第 24 节)时说:无论是旧约还是新约,都没有任何依据可以将这些话弃之不顾。(拉什多尼,同上,第 23 页)

基于相对主义实用主义律法(无论是实证主义、相对主义、存在主义,还是任何一类过程神学),都不可能建立任何以律法为根基的统一秩序。这类主张只能依靠对个体的强制,因为根本不存在绝对的律法体系,其结果必然是无政府状态,人与人之间也不可能有爱。个体与个体之间,除了强力之外再无任何联结纽带。爱与恨不再有真伪高下之分,按照这种逻辑,杀人甚至算不上犯罪,十条诫命也会被逐一推翻。没有绝对律法,人人就都以自己为律法,在士师时代,人人都行自己眼中看为正的事(士师记 21:25;参 17:618:119:1)。他们拒绝以神为王,却尚未看清自己困境的逻辑后果,即便如此,他们也没有归向神,反而求立一位世上的君王,并在那套制度的任意妄为中越发堕落。

这种社会秩序崩溃,如今正发生于英语民族之中;他们能否继续作为自由民而存在,已大可怀疑。众教会因未能领悟真理与神的根本合一,正陷入无脑的无政府状态而崩塌。律法之所以连贯,是因为神是独一的,真理也是独一的;神的律法是一个统一整体。基督教对此已加扭曲,而三位一体论亦未明白自身在此事上的角色(参见拉什多尼,第18-19页)。

人若不顺服、不守祂的诫命,便无法爱神;忠诚正是爱的明证。因此,若缺乏对神本有的爱为中心,单做正确的事也毫无价值。爱就是遵守神的诫命(参见达比《论律法》,第3-4页)。

以为律法本身能赐救恩,是律法主义的错谬,正是这错谬导致犹大的败落。

约翰福音 5:30-47我凭着自己不能做甚么,我怎么听见就怎么审判。我的审判也是公平的;因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来者的意思。31我若为自己作见證,我的见證就不真。32另有一位给我作见證,我也知道他给我作的见證是真的。33你们曾差人到约翰那里,他为真理作过见證。34其实,我所受的见證不是从人来的;然而,我说这些话,为要叫你们得救。35约翰是点着的明灯,你们情愿暂时喜欢他的光。36但我有比约翰更大的见證;因为父交给我要我成就的事,就是我所做的事,这便见證我是父所差来的。37差我来的父也为我作过见證。你们从来没有听见他的声音,也没有看见他的形象。38你们并没有他的道存在心里;因为他所差来的,你们不信。39你们查考圣经(或作:应当查考圣经),因你们以为内中有永生;给我作见證的就是这经。40然而,你们不肯到我这里来得生命。41我不受从人来的荣耀。42但我知道,你们心里没有神的爱。43我奉我父的名来,你们并不接待我;若有别人奉自己的名来,你们倒要接待他。44你们互相受荣耀,却不求从独一之神来的荣耀,怎能信我呢?45不要想我在父面前要告你们;有一位告你们的,就是你们所仰赖的摩西。46你们如果信摩西,也必信我,因为他书上有指着我写的话。47你们若不信他的书,怎能信我的话呢?

约翰福音5:42指出,他们心里没有神的爱,因此不能听摩西的话,也把摩西所传律法的本意扭曲了。基督明说,永生并不在于经文本身;永生在于认识独一的真神,并认识祂所差来的耶稣基督(约17:3)。因此,认识神是首要前提。彼此互得的荣耀,并非从独一之神而来的荣耀。基督在此经文(约5:44)称父为“独一的真神”。犹大的失败在于他们曲解了神借着弥赛亚赐给摩西的律法,摩西因此在父面前指责他们

还需注意,基督曾明言:“从来没有人听过神的声音。”那么,在他受洗时说话的究竟是谁?(太 3:17;可 1:11)。那只能是:要么是一位大天使代表父神发言,要么是圣灵将“听见声音”这一概念灌注在场者心中,使他们以为自己听见了声音。

神给亚伯拉罕后裔的应许,并非基于守律法,而是基于信心。神就是爱;律法所蕴含的自由使我们因信称义,并在圣灵里与神联结。由此,亚伯拉罕所得的应许,是蒙拣选之人借着信心承受的

罗马书 4:13-25因为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14若是属乎律法的人纔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15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或作:叫人受刑的);那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16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17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神,他在主面前作我们世人的父。如经上所记: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18他在无可指望的时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国的父,正如先前所说,你的后裔将要如此。19他将近百岁的时候,虽然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20并且仰望神的应许,总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反倒因信心里得坚固,将荣耀归给神,21且满心相信神所应许的必能做成。22所以,这就算为他的义。23算为他义的这句话不是单为他写的,24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之人写的,就是我们这信神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25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或作:耶稣是为我们的过犯交付了,是为我们称义复活了)。

我们得以称义,是因为神使耶稣基督从死里复活;我们的信,在于那使耶稣从死里复活的神。基督为我们的过犯被交于死亡,又为我们的称义而复活。

所以,我们得救并非靠自己的行为。保罗在《罗马书》51-21节阐释了基督救恩恩典这一复杂议题。

罗马书 5:1-5我们既因信称义,就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神相和。2我们又藉着他,因信得进入现在所站的这恩典中,并且欢欢喜喜盼望神的荣耀。3不但如此,就是在患难中也是欢欢喜喜的;因为知道患难生忍耐,4忍耐生老练,老练生盼望;5盼望不至于羞耻,因为所赐给我们的圣灵将神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

在本段开头,保罗指出:正因我们因信称义,才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与神和好;也是藉着基督,我们得进入现今所站立的恩典中。我们的盼望,在于分享神荣耀中的永生,正如基督在《约翰福音》173524节所说。

我们因所受的苦学会忍耐,正如基督因所受的苦难学会忍耐。

我们的盼望不致落空,因为神的爱藉着圣灵已倾注在我们心里。

罗马书 5:6-11因我们还软弱的时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为罪人死。7为义人死,是少有的;为仁人死、或者有敢做的。8唯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9现在我们既靠着他的血称义,就更要藉着他免去神的忿怒。10因为我们作仇敌的时候,且藉着神儿子的死,得与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11不但如此,我们既藉着我主耶稣基督得与神和好,也就藉着他以神为乐。

我们还与神作仇敌的时候,就因基督的死与神和好。为何?因为属肉体的心思与神为敌(罗 8:7)。我们可以看清其中的道理:罪因一人——亚当——的悖逆进入世界,却蔓延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

这对“原罪”教义具有重大意义。该教义已另文详考(参《原罪教义(一)伊甸园》(编号246)及《原罪教义(二)亚当的世代》(编号248))。

罗马书 5:12-14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13没有律法之先,罪已经在世上;但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14然而从亚当到摩西,死就作了王,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也在他的权下。亚当乃是那以后要来之人的豫象。

那时,罪已经在世上,只是没有律法之处,罪就不被算为罪。既然有罪,就表明律法必定早已存在,作为受造界与地球秩序的内在根基。罪确实存在——即使对那些“其罪不像亚当之罪”的人而言,也是如此。

罗马书 5:15-17只是过犯不如恩赐,若因一人的过犯,众人都死了,何况神的恩典,与那因耶稣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赏赐,岂不更加倍的临到众人么?16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赐,原来审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赐乃是由许多过犯而称义。17若因一人的过犯,死就因这一人作了王,何况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赐之义的,岂不更要因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么?

亚当的罪与对世界的定罪,正是为了显明:世界的救也能由一人——耶稣基督——成就。若不洞悉首亚当的失败,我们就无法明白次亚当的成功所带来的救恩。基督借着神的恩赐与恩典所成就的救恩,使我们得以在自由的完美律法里,与父建立更崇高尊贵的关系。

罗马书 5:18-21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19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20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只是罪在那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21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样,恩典也藉着义作王,叫人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生。(钦定版

于是,顺从带来救恩;借着恩典,这救恩的恩赐普及万人,使我们因神的恩典而活出顺从,以荣耀神。我们之所以能顺从,是因为神的爱借着圣灵已倾注在我们心里(罗 5:5)。

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断乎不可!我们向罪已死,怎能仍在罪中活着呢?况且,罪就是违背律法。

罗马书 6:1-4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么?2断乎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3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入他的死么?4所以,我们藉着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象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

我们受洗归入基督的死,因此,那向神、向永生已死的旧人,因神的爱又活过来。基督按圣善的灵,因从死里复活,被显明是神的儿子(罗 1:4)。并非凭己力,而是因父的荣耀从死人中复活;照样,也是因住在我们里面的父之荣耀,并圣灵的大能,使我们活出新生。

我们在基督里向罪死了,因此身体不再被罪奴役;那属罪的旧身体已被毁坏。基督一次向罪死,永远向罪死;所活的生命,是为神而活。我们也当如此:向罪死,向神活——在基督耶稣里向神活着(罗6:5-11)。

罗马书 6:12-14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慾。13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象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14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如今,神的爱借着他的恩典住在我们里面,因此我们得以顺服,甚至至死,因为我们已不再受罪的捆绑。

那么,我们还在犯罪吗?不,罪就是违背律法。因此,我们作为神的奴仆顺服神;若我们犯罪,就成了肉体与罪的奴仆,于是伏在死亡之下。我们作顺命的奴仆,就得以成义(罗6:15-17)。然而,顺服于什么?

罗马书 6:17-19感谢神!因为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18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19我因你们肉体的软弱,就照人的常话对你们说。你们从前怎样将肢体献给不洁不法作奴仆,以至于不法;现今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以至于成圣。

义就是公正,公正就是借着圣灵的能力遵行神的律法。我们不能回到从前那些羞耻的事,因为它们的结局就是死(罗6:20-21)。

我们已从罪里得释放,并得着永生的恩赐;这恩赐源于对神并祂儿子耶稣基督的认识。

罗马书 6:22-23但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神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23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唯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

如今我们在律法上死了,得以不在旧字句下服事,而在律法之灵下服事(罗7:4-6)。

借着律法,我们认识罪。贪心本身并非源于律法;对“贪”的认识来自律法;不贪恋的能力却不来自律法,而来自神的恩典——祂赐下圣灵,使神的爱住在我们里面。若贪恋邻舍之物,怎能爱他?一旦贪恋,就生嫉妒,进而杀人、偷盗。若把任何别的事物置于神的律法之上,就触犯第一诫,于是全律法都被破坏。没有圣灵时,源自内心诡诈的罪便趁机发作,置人于死;因为若无神的爱在圣灵里,罪就压倒人遵守律法的能力。

因此,问题不在律法,而在人的软弱;若无神借着祂儿子的顺服所赐、出于神爱的圣灵能力,人就无法胜过罪。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因为神本是圣洁、公义、良善的。

罗马书 7:12这样看来,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

保罗也无法完全胜过罪;肉体的情欲与内心的渴慕并圣灵里神的爱相争。

罗马书 7:13-25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么?断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着那良善的叫我死,就显出真是罪,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14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15因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做;我所恨恶的,我倒去做。16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17既是这样,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18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19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做。20若我去做所不愿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21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22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原文是人),我是喜欢神的律;23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24我真是苦阿!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25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

我们胜过罪,并非靠自己,而是靠圣灵在我们里头的运行的大能。在基督里的人,就不被定罪。这是否表示他们不再必须遵行神借摩西赐给弥赛亚的自由律法?绝非如此。圣殿与献祭的律法已经一次在基督耶稣里成全,故被废止;然而敬拜神的律法并未因此废止。问题全在于心思:体贴肉体就是死,体贴圣灵乃是生命与平安(罗8:6)。

我们并非属肉体,而是属圣灵。

罗马书 8:9-17如果神的灵住在你们心里,你们就不属肉体,乃属圣灵了。人若没有基督的灵,就不是属基督的。10基督若在你们心里,身体就因罪而死,心灵却因义而活。11然而,叫耶稣从死里复活者的灵若住在你们心里,那叫基督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也必藉着住在你们心里的圣灵,使你们必死的身体又活过来。12弟兄们,这样看来,我们并不是欠肉体的债去顺从肉体活着。13你们若顺从肉体活着,必要死;若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必要活着。14因为凡被神的灵引导的,都是神的儿子。15你们所受的,不是奴仆的心,仍旧害怕;所受的,乃是儿子的心,因此我们呼叫:阿爸!父!16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證我们是神的儿女;17既是儿女,便是后嗣,就是神的后嗣,和基督同作后嗣。如果我们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荣耀。

那么,我们当如何自律?难道要像旧人那样,对神的荣耀和复活的大能无动于衷吗?不。我们是神的儿女,是与基督同作后嗣的神的后嗣。因此,源自神本性的神的律法必然有其目的。

反律法主义者要我们废除律法,引用歌罗西书 2:14 说律法已被钉在十字架上。但我们知道,被钉在十字架上的乃是“手写字据”(cheirographon),即因我们的过犯而欠下的债单,并不是神的律法本身;律法本是圣洁、公义、良善的。

那么,我们当如何前行?神对我们有什么要求?

我们看到,神的律法建立在两大诫命之上(参看《第一大诫命》(编号 252)和《第二大诫命》(编号 257))。这两大诫命再细分为“四”与“六”。从这四条与六条中,产生出各项条例;这些条例按照神的旨意规范社会,依据神的爱加以解释,而这解释又借着住在我们里面的圣灵的能力完成。借着这圣灵的能力,神与基督都住在我们里面,神便在众人之中成为万有之有(弗 4:6)。

于是,圣经律法的哲学便承担起规范社会的责任。然而,神的律法只能借一种结构得到解释并运作。这结构永不改变,因为神永不改变(玛 3:6)。因此,规范神之社会的体系只能有一个。

我们从这一结构发现,另有交叉结构从神诫命的母体中发出。

律法的根基,就体现在那些诫命与典章之中;它们构成了两条大诫命与神的十条诫命之下的次级体系

我们发现,宗教—政治体系得以确立,源自第一大诫命。从关乎敬拜与顺服神的律法,我们依据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条诫命来制定历法并规范日常生活。

我们所处的环境也在祂的律法之下被规范,包括我们所吃的食物,以及祂律法所赋予的权柄秩序

家庭法特别源自第五、第六、第七、第十条诫命,并借其他诫命与一切子条例的关系加以解释。

刑事犯罪与刑罚(即刑法)按神所设立的制度加以规范。神律法禁止残忍与非自然的刑罚。

平法也由土地与社会结构加以规范。商业活动则受关乎债务、高利贷及不可偏待人的条例约束。

为了理解律法的层结构以及社会如何被规范,必须全面展开圣经律法的哲学。

这只能在安息年开始时,通过对律法整体结构的详尽阐释来完成,起始的圣年分别为 1998200520122019 2026 年正月(亚笔/尼散月),并逐年展开

宣读律法是禧年体系中安息年(即每七年一次的第七、十四、二十一、二十八……直至第四十九年)祭司承担的最重要任务。安息年每七年一次,在周期的第七、十四、二十一、二十八年,依此类推,直到第四十九年。在第四十九年的赎罪日吹响禧年号角,持续到第五十年赎罪日,届时全新体系完全恢复,新的禧年周期第一年的收割重新开始(参见论文《神的律法》(编号L1)及律法系列(编号252-263))。

神赐下祂的灵,使我们在真正由灵而生的爱中——既爱祂,也爱同为神真儿子的彼此——得以看见如何让这体系正确运作。在千年体系里,我们被赋予管理地球之权,为要向堕落的天军示范,按天父神的旨意本应如何行事(参见启20:4-6)。

启示录 20:4-6我又看见几个宝座,也有坐在上面的,并有审判的权柄赐给他们。我又看见那些因为给耶稣作见證,并为神之道被斩者的灵魂,和那没有拜过兽与兽象,也没有在额上和手上受过他印记之人的灵魂,他们都复活了,与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5这是头一次的复活。其余的死人还没有复活,直等那一千年完了。6在头一次复活有分的有福了,圣洁了!第二次的死在他们身上没有权柄。他们必作神和基督的祭司,并要与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

我们将与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按基督在西奈山赐给摩西的律法秩序治理这地。神赐律法给摩西时,并未设下任何不公;律法的一点一划,即最细微之处,都不会废去,直到全部成就(太5:18;路16:17)。我们将借着神的灵——在基督与教会的监管下赐给全人类——使地球在这整整一千年内按神的律法运作。在基督与教会的看顾下,圣灵将普赐世人。只有当神在祂的城、也在我们众人里面亲自在地上掌权时,这一切才完全成就(参见论文《神的城》(编号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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