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的基督教教堂
[153]
第一诫:撒旦的罪
(出版 2.0 19960227-19991020) 录音
圣经是以创造以及天使在这程序内叛乱的故事为基础。这叛乱的主要角色是上帝众子之一;圣经以各种名称提到他-最普见的名称是撒旦(历代志上21:1; 约伯记1:6; 约翰福音13:27;
使徒行传5:3; 26:18; 罗马书16:20)。撒旦也以其他名字见称,它们启示了他的本性,并显示他的罪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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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诫:撒旦的罪 [153]
圣经是以创造以及天使在这程序内叛乱的故事为基础。这叛乱的主要角色是上帝众子之一;圣经以各种名称提到他-最普通的名称是撒旦(历代志上21:1; 约伯记1:6; 约翰福音13:27; 使徒行传5:3; 26:18;罗马书16:20)。
撒旦这名称是一个希伯来字(SHD7854 sawtawn),源自另一个希伯来字(SHD7853 sawtan),是一个字根,意谓攻击,因此是非难。因此,这意义是因此是仇敌。这个字,特别是由冠词陪同时,指的是魔鬼,撒旦,善的主要敌人。这个字有敌对或抵挡的意思。其含意因此是谋反。新约利用Satanas这字(SGD4567),即源自迦勒底一字的音译,与希伯来字撒旦相似(SHD7854; 以SGD4566出现)。它的意思是责难者。因此,新约中的神学基准结构也毫无疑问的是基于希伯来/亚拉姆语结构。
撒旦也以其他名字见称,这启示了他的本性和显示他的罪。他在希伯来的圣经和非圣经作品中都被称为阿撒泻勒。阿撒泻勒在的羊在利未记16:10中出现,具有完全被移除的意义。
利未记16:5-10 5 16:5要从以色列会众取两只公山羊为赎罪祭、一只公绵羊为燔祭。16:6亚伦要把赎罪祭的公牛奉上、为自己和本家赎罪.16:7也要把两只公山羊、安置在会幕门口、耶和华面前。16:8为那两只羊拈阄、一阄归与耶和华、一阄归与阿撒泻勒。16:9亚伦要把那拈阄归与耶和华的羊、献为赎罪祭.16:10但那拈阄归与阿撒泻勒的羊、要活着安置在耶和华面前、用以赎罪、打发人送到旷野去、归与阿撒泻勒。(英王钦定本)
这里的差别是两只羊之间的差别。一是归与耶和华,另一只是这里所谓的替罪羊。被译为替罪羊的字眼被格林(对照圣经)译为供完全移除)。这个字是SHD5799 慳za抸el,由两个希伯来字组成,第一个字是SHD235
慳zal,意即离去或消失 。它的意思是失败,游荡,或往复。无论如何,在以西结书27:19中,这个字是被很多人译为从乌萨,另一些人译为纱(见史特朗的注解)。第二个字是SHD 5795 慹z ,即是母羊,但在复数词中是阳性。这字本身源自SHD 5810 慳zaz ,是字根,意为勇敢坚定。字面或象征意义为硬化、放肆无礼、获胜或加强本身或成为强大。这字用在SHD 5811,意为强大。Azazjahuw (SHD 5812) 的字面意思是耶赫已变强。阿撒泻勒的字面意义或因此是伊勒已变强。将伊勒名称用在堕落的天使身上是无可争论的。埃塞俄比亚的以诺书显示据理解共有两百名天使在叛乱中降落地上。第6:1及其后显示他们与人类女性交合并企图和生产后代(M.
A. 科尼普埃塞俄比亚的以诺书,卷2,页67等). 在这里列出的领袖为森雅扎(亚拉姆语;Shemyahzah)意思显然是这(或我)的名字已看到,或他看到这名字。这提示是要显示(或可能妄想)这或具有企图篡夺这名称因此其阶级意义的名字。
据理解上帝二十大儿子中的十五名拥有伊勒的名称。从这构造,他们似乎被分成十人一组,由一名资深天使领导。据理解,他们为降落在阿迪斯,黑门山的顶点(见科尼普, 页68). 第十名领袖为亚撒尔,意为上帝已造成。
科尼普认为在8:1章中出现的亚撒泻勒一字(如上,页79), 是原有名单中亚撒尔的)讹误。其意义是上帝已造成成为上帝使变顽强(或无礼). 这是猜想的。
从这文中的定位,森雅扎或被理解为被分配亚撒泻勒的名字,因亚撒泻勒似是人类制造剑等,因此战争和制造珠宝及化妆品的教师。而这世界被改变了(如上,页81)。无论如何,亚撒泻勒以叛乱以及人类腐败领袖的身份出现。他与森雅扎一起从9.6章起被提及(页86). 这生命,亚撒泻勒与在天上所作永恒奥密的启示有关,而森雅扎揭示了符咒,你所给与权柄(他)统治那些与他一起者 (9.7, 如上)。亚撒泻勒和森雅扎以同样的含义被提及。他们若非两个实体一致行动,即是,同样可能地,他们是一个实体的两个名称。这些名称暗示两个面貌。森雅扎意谓他看到这名字,即上帝已将他的名字和权柄委派给他作为领袖,如他较后对以色列的耶和华伊罗兴所作一样(申命记32:8修订标准版, 七十賢士譯本, 死海古卷; 诗篇45:6-7;撒迦利亚12:8; 希伯来书1:8)。这名字被除去,而森雅扎/亚撒泻勒被困在深渊直至审判到来。以诺在这些文中被视为文士或报信者,他谴责亚撒泻勒,而他对他说话。这似证实森雅扎和亚撒泻勒或是同一个实体的两个名称。亚撒泻勒在埃塞俄比亚的以诺书中被困在无底洞中。圣经确定这个生命为撒旦。
它的含意是,世界因上帝的天使或众子的教义而被改变(如上). 尼菲林被理解为是天使和人类后裔的巨人(14至22章; 页95-112). 这些经文的意义也是,这些奥秘后来由天使阿斯拉德尔教授给人类。这文确定四名大天使长为成米迦勒、乌列、拉斐尔和加百列(9.1; 页84).
启示录9:11中的名字亚巴顿源自希伯来文,并指破坏的天使。它似是指撒旦为无底洞的天使。亚玻伦(SGD 623)是SGD 622 appollumi的分词(从SGD 575 和3639的根基),完全毁坏以及因此消灭或失去、因此是毁灭、死去、损失、损害或死亡。亚玻伦因此意为毁灭者,因此是撒旦(启示录9:11). 其他名字为凯特罗哥斯,来自kata 为向下或对立、分配或强烈,以及道,因此是责难者(弟兄的)(启示录12:10); 也是魔鬼(彼得前书5:8). 这些的含意是撒旦指责上帝在创造人类时犯了一项错误。因此,他不能是全知的。这是撒旦的罪之中心点。
其他名称有别西卜(马太福音12:24;马可福音3:32; 路加福音11:15). 这名称(SGD 954; Beelzeboul)源自迦勒底语,为SHD 1176 Baal Zebuwb的模仿,以革伦的上帝(从1168及2070) ,Baal在这里的意思是神,而Zebuwb意即一种苍蝇,特别是用在那剌人的种类上。这个希腊文中的字因此是一个亚拉姆字,是一项模仿,意思是粪神,因此是撒旦(见史特郎的).
别一个名称是彼列(SGD955) (歌林多后书6:15),源自希伯来文(SHD1100),意即无价值的,因此是用来指撒旦。魔鬼这字源自diabolos (SGD 1228) ,也用在撒旦身上(马太福音4:1;13:39; 路加福音4:2,6;启示录20:2)。
Diabolos 源自SGD
1225 diabollo ,意谓中伤或非难。因此,是假指责的动词,即是撒旦的一个特性,已被改成一个名词。错误非难者的身份是在火湖中被毁灭的目标。被毁的不是那生命。
另一个名称是敌人(马太福音13:39) (SGD 2190 echthros),来自字根echtho; 憎恨(史特郎,如上),意即可恨或讨厌或敌对的,因此是一名对手或敌人,尤其用在撒旦身上。它在这里与diabolos联结。撒旦也被指为恶魔(撒母耳记上16:14) 和说话的灵(列王记上22:22). 他是谎言者之父(约翰福音8:44).
一些三位一体论者将他理解为,被委婉地称为阴间的门户(马太福音16:18).不过,死亡的门户是这段文的意思,意即教会在迫害下幸存。
启示录指他为大红龙(启示录12:3). 这字眼也被应用为古蛇(启示录12:9; 20:2). 他也是那蛇(创世纪3:4,14;歌林多后书11:3). 约翰福音8:44将他列为一个凶手,因为通过假教义和谎言,人类因罪孽而被杀。
黑暗的力量也在歌罗西书1:13中应用在他身上。他是这世界的首领(约翰福音12:31; 14:30; 16:11). 马太福音12:24指他是魔鬼的首领。他也是空中掌权的首领 (以弗所书2:2)以及这世界黑暗的统治者(以弗所书6:12).
从这些属性,他是在悖逆者身上运作的灵(以弗所书2:2). 他是通过这些力量操作的试诱者(马太福音4:3; 帖撒罗尼迦前书3:5)。他因此是这世界的神(歌林多后书4:4)以及不洁的灵(马太福音12:43)和那邪恶的(马太福音13:19,38)。
从这些名称,我们可以推论他反抗上帝的天性。他是被涂油的护卫者或遮盖的智天使,如我们从以西结书28:14中所见。他被安置在上帝的山上。他从被创造的日子起是完美的,一直到他之中发现不义(以西结书28:15). 他企图升在上帝众星或众子之上并成为如至高的一样(以赛亚书14:12-14)。他的罪因此在于企图使本身成为如至高的一样以及设法使上帝的其他儿子反抗至高的上帝,并跟随他进行与上帝的天性对立的行动;上帝众子通过圣灵取得了上帝的天性(见文章圣灵(No.
117) 和与父同体(No. 81)).
因此,这罪在于首先违反了第一诫。这条诫命是:
出埃及记20:1-3 1 20:1神吩咐这一切的话、说、20:2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20:3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20:4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甚么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英王钦定本)
这些话是“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伊罗兴”。这里伊罗兴是复数,为长老议会(启示录4:1至5:14),或正义众神,其中包括撒旦和首先堕落的天使。将神性的崇拜限于伊罗亚而非任何伊罗人身上,对这信仰是主要的。它是以色列的约的中心。撒旦在精神和实体上违背了这个关系。
上帝得着手恢复这个契约。他通过另一名忠诚的天使这么做。这约的天使也是一名伊罗兴(撒迦利亚12:8). 他被安置在以色列的头上(申命记32:8; 撒迦利亚12:8)。
上帝和他的人民之间契约之最基本问题甚至也为那些本身不了解撒旦违反第一诫命的本性者所理解。其中一个例子是三位一体论者R. J. 拉斯都尼。
恢复这约的关系是基督的工作,他对他的选民之恩典。完成这约是他们的大委托:将万物和万民制服于基督和他[上帝的]律法-道之下(R.J.拉斯都尼,圣经律法学院,长老会出版公司, 美国, 1973, 页14).
撒旦的基本罪是提升本身,以及通过他,提升上帝的其他儿子至与伊罗亚,即父神相等的意旨和地位。基督和忠诚的天使未犯下这项错误。
施玛篇处理了这项基本立场。
申命记6:4 4以色列阿、你要听.耶和华我们神是独一的主。(英王钦定本)
三位一体论者和二神论者利用这段文企图断定伊罗兴的统一,使上帝和基督成为一位伊罗兴。无论如何,这是错误的。伊罗亚的单一性是绝对的,并不包括被选为弥赛亚的儿子,如箴言30:4-5所显示。它确不包括上帝的任何儿子;他一直以来有多名儿子(约伯记1:6; 2:1; 38:4-7)。
基本正文是施玛以色列耶和华伊罗希奴耶和华伊哈德。
三位一体论者的基本假设(并为自称二神论者所困惑)是伊罗希奴这字与伊罗兴有关 。伊罗希奴出自伊罗亚并是单数词,如伊罗亚是单数词。伊罗兴是复数词,而且非这个字的根。伊罗亚是这两个词的基础。
基督本身引证申命记6:5为第一个大诫命(马太福音22:37;马哥福音12:30;路加福音10:27)以及律法的主要和基本原则。撒旦因此违背了这条例,而基督并未这么做。这是他们之间的基本差别。
伊罗兴作为一的概念,是如在伊罗亚,即唯一真神的统治和意旨下(约翰福音17:3; 约翰一书5:20)。耶稣基督不是唯一真神,因此,这经文指的不能是弥赛亚,而只是指父而已。三位一体论者,以及在另一程度上,二神论者皆违反了第一诫。
第一项法则:只有一位真神
拉斯都尼了解施玛篇的第一个法则是以色列不能接纳另一个神或伊罗兴。因此只有一个上帝 ,一个律法(如上,页18). 它是一个绝对的道德秩序声明,人类必须遵守。
若以色列不能接纳另一个神和另一个律法-秩序,它也不能承认本身或任何人的任何其他宗教或律法-秩序为合法的。因为上帝是独一的,真理是独一的。其他人将在他们的路途中死去,免得他们回头及被改变(诗篇2:12). 威压保留给上帝(拉斯都尼, 页18)。
这里上帝是独一而且真理是独一的。真理是独一的,因为如良善本性一样,它出自上帝的全知和全能。全知被理解为知道所有真正的定理,因此,真理是上帝力量的中心。因此,只有一个真理。
尽管有这理解,他们对神性所持立场的不协调并未受到这种三位一体论或二神论思想家的处理。
三位一体论者如拉斯都尼看到第一诫对约是主要的,并设法调解通过合并这些实体将基督提升至一个水平及与上帝共永恒的矛循,尽管圣经中有着明显的证据。共永恒被否定,因为提摩太前书6:16显示只有上帝是不朽的。上帝赐永生给基督(约翰福音5:26)。
约翰福音5:26 26 因为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他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英王钦定本)
基督因此依赖上帝得永生。因此,基督不能在创造开始前与上帝共永恒。在时日开始之前,只有上帝永恒地单独而立。因此,基督非如上帝一般的唯一真神。他是作为唯一出生儿子(uios)和神(狄奥或伊罗兴)的荣耀(约翰福音17:3; 约翰一书5:20; 约翰福音1:14,18;见马歇尔的西腊英文对照圣经).
三位一体论者企图通过并合这些生命然后通过求助神秘主义避免本体论的问题来规避这智力窘境。本质上,这是撒旦的罪。三位一体论者和二神论者寻求指责基督和基督徒犯下与撒旦相同的罪。
二神论者实际上比三位一体论者处于更大的窘境。撒旦的罪是明显违反第一诫。二神论者断定基督永恒存在(上帝的联合教会章程,一个国际协会,1995年11月21日的修订)。
这邪恶的异端学说攻击选民与基督一起是共同继承人的地位。在逻辑上,这项立场暗示有两位真神,即上帝和基督,而他们永恒存在。这项主张暗示基督的存在并不依赖上帝的力量。这项主张是可诅咒的异端学说,因为它违反了上帝全能的合理条件,并直接与经文对立。由于二神论者主张这两个个别生命的完全逻辑和实际独立性,他们是逻辑的二神论者。二神论攻击一神论结构的真实本质和上帝的力量。这项学说导致亵渎神明的声明,指上帝和基督或进行了讨论,决定谁应降临地上作出牺牲。这项声明实际上由美国的福音传教士在集会上作出, (例如在堪培拉,澳洲,1990年住棚节期间), 作为一项神学可能性。这项亵渎打击了第一诫的核心。也见佳音杂志1989年3-4月版第6页的评论。
接受第二位真神在上帝的活动因而创造开始之前永存,建立了另一位伊罗兴,作为在伊罗亚之外的崇拜对象。这是确切地被禁止的。这种教义产生了另一位神,并是偶像崇拜。这种教义导致信徒丧失进入第一次复活的权益启示录20:1-6),并是亵渎神明的。
第二项法则:上帝和律法的不变天性
尽管他与三位一体之间有问题,拉斯都尼离析了一些对第一诫十分主要的重要辅助前提。其他前提是:
2. 一位绝对不变的上帝意味着一个绝对不变的律法。对律法的选择不是恩惠,这是违法(如上,页20). 谈到律法只为以色列而非为基督徒,不只是遗弃律法,也是离弃上帝的律法。由于只有一位真唯,而且他的律法是他不变天性和公义的表达,离弃圣经的律法而选择另一个律法系统即是改变神。基督教界的道德瓦解是这现有改变神程序的产品(如上,页20)。
第二项法则有一些辅助原理:
2.1 即上帝不变的天性意味着律法是不变的。这是重要的,因为律法除了从上帝一时的兴致或奇想而出的事实之外,它必须从一前提而出。发出律法的唯一基础是,它出自上帝的天性,而他不可发出其他系统。
2.2 因此由这前提发展而来。恩典因此不能作为对律法的选择。它必须附属于这项系统以及是在这系统中成为完美的方法。对律法的选择即是违法。这被称为反律法主义,从nomos或律法而来。这本质上是诺斯替教派的学说,发自亚历山大的诺斯替教,而它是由罗马人和希腊人在他们对基督教作神学说明时得以发展。它首先攻击犹太教,然后是基督教。亨利A.格林(诺斯替教的经济和社会起源经济, SBL, 论文系列77, 学者出版社, 亚特兰大,乔治亚,1985)
在他的作品中说:
对亏欠于犹太创造故事的大部分诺斯替教徒而言,反律法主义实际上是反 摩西律法,即宇宙法。所有律法成为与苛刻宇宙法一样。精神道德,由对宇宙世界的敌意所决定,集中在使诺斯替教派从摩西律法和犹太道德释放出来. ...摩西律法的寓言解释或它的部分或整体被拒,可轻易导致异端运动,为反抗者反应的特征。表达社会道德沦丧、被剥夺公民权的犹太人、希腊道德和态度的观点,可公然显露,剥夺犹太人的上帝和他的律法。
教父和纳格哈马迪图书馆皆有大量的证据显示诺斯替教徒反对摩西律法(页204-205)。
提升基督达到两个目标。它将弥赛亚本体论从选民中去除,因此,击中选民为共同继承人的地位。不过,它是有必要的,因为只有通过提升基督至与上帝同等和共永恒,它才可以断言基督已消除犹太人上帝的律法,而提出一个根据希腊道德和神学理解的结构作为取替。诺斯替学说导致三位一体论,在这新信仰中对希腊学者的思想是重要的。只有通过这程序,撒旦才能推翻这信息,并确保对上帝律法的不遵守。现代基督教对整个律法/恩典的争论,是由恶魔所鼓动的诺斯替立场(也见文章恩典和律法拯救之间的关系(No.
82), 律法经文的作用-或MMT (No. 104) 以及使徒教会中的异端学说(No.
89))。
第三项法则:对上帝的顺从
第一诫的第三个法则或是最难的,但对基督的活动也是最主要的。这项法则是顺从法则。基督从他所受的一切痛若中学得顺从(希伯来书5:8).很多人因基督的顺从而得义(罗巴书5:19). 这信仰的目的是要使异教徒或国民顺从(罗马书16:19,26). 拉斯都尼说:
3. 以色列施玛篇的第三项法则是,一个神,一个律法,需要一个、不变和绝对的顺从: "你要尽心、尽性、尽力、爱耶和华你的神。"(申命记 6:5). 其意义是人类必须在任何及每个情况下,整个人完全顺从上帝。由于人类完全是上帝的创造,以及由于他的存在没有一个纤维非经上帝的手工而来,因此他们受制于上帝的整个律法,人类的生命和存在没有一个范围是可从在上帝和他的律法中被保留的。 因此,如申命记6:6所宣称“
"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话、都要记在心上. " (如上,页20-21).
圣灵的目的是要将顺过上帝律法的这些程序灌输到人类的心中。一神论是完全基于这顺从上帝意旨的第三法则, 作为律法,这出自他的天性。因此,他的意旨是律法,作为创造力量神圣全知全能的表达。所有生命是在这神圣的意旨之下,如律法所表达,否则他们是多神论者,持有属上帝意旨之外的意愿。在这方面二神论是多神论者,因它寻求建立两个永恒的意旨。
灵学说将这多神论带前一 步,它寻求断言上帝力量以外的多个意旨以及永生不受制于上帝。圣经的立场是,基督依赖上帝得永生,如中帝本身有生命。基督因此不是一位真神而所谓的不朽灵不能存在,否则一神论将被合理地被打破,经文也一样(约翰福音5:26; 14:28;提摩太前书6:16)。
反抗上帝的意旨,以及他作为律法的意旨,是断定与上帝无关并打击一神论的合理需要。因此,反抗有如行邪术的罪(撒母耳记上 15:23)。
第四项法则:律法中的教育
顺从律法的法则持续进入第四项。这项律法中教育的法则与对律法的顺从和崇拜是不能分开的。它们是首个元素。崇拜完全集中在伊罗亚,即崇拜的对象和神殿的焦点上(以斯拉记4:24; 5:1-2,8,12-17; 6:3-12). 因此:没有神而只有伊罗亚。
对于这项法则,拉斯都尼说:
4. 申命记6:7-9, 20-25中描述了出自以色列施玛篇的第四项法则; 律法中的教育是顺从律法和崇拜的基础,而且是不能分开的。律法要求在律法方面的教育。任何非基于圣经的教育对一名信徒而言因此是一项背教行动;它涉及拥有另一位神以及向他鞠躬以便从他学习。没有真正的教育将没有真正的崇拜,因为律法规定而且是绝对的,没有人是可以轻视上帝的处方而又可以接近上帝的。
以色列从申命记6:8取得了Tephillin的使用,即在祈祷时缚在头上或臂上的律法部分。对于6:8,9的评述是:
由于这些文字是比喻性的,并表示对神圣训令以及跟着的诫命坚定不移的顺从,将这些文字写在屋子的门柱上,以及在大门,被理解为是灵性的; 而真实地履行这种指令只能够是一个值得称颂的习俗或使上帝满意,作为常在眼前遵守上帝诫命的方法。然而,这规则本身预示了这习俗的存在,它不但在今日的东方伊斯兰教徒国家可见,也是古埃及的一个普通习俗。(格尔和达利兹, 旧约圣经评注,卷III, 摩西五书(大激流:尔德曼斯1949), 页 324)
所需要的,肯定是心和行动、家庭和家、人类的视野和人类的工作,全都以上帝的律法-道为出发点。
但这并非一切。真实的履行这些关于额上记号和门柱的指令(申命记6:8,9)是明显需要的,如民数记15:37-41(比较申命记11:18-20)所表明。所需要的蓝带子不能被精神化。上帝规定要根据他本身的道敬奉他 (如上,页21-22)。
申命记6:8 被申命记6:6所修正。 精神的意义由带子所反映(民数记15:37-41)(也比较蓝带子(No. 273)一文). 因此,律法的元素在教育原则和全神贯注于事奉上帝方面是主要的。第一诫因此已在它上或之中断定了一系列的附属条例,以发展及解释它的内容和目的(比较文章律法和第一诫 (No. 253))。
拉斯都尼在这项法则中所发展的另一个方面是:
以不知名的语言作崇拜(歌林多前书14) ,即是违反这条诫命,正如不忠诚地宣布上帝的道,或在约的律法-道方面没有约的人民的教育之祈祷(如上,页23)。
因此,以人类或魔鬼、外来或真实的、或混淆或不能了解或假想的语言说话,也是违反第一诫中的法则。这一点引入第五项法则,即对恩典的回应,是对律法的遵守(也见雅各书1:22-26).
第五项法则:律法中的恩典
这或是最受到误解或刻意被典解的法则。整个恩典/律法争论源取对经文的误用。这些错误受到整个革新系统的结构所谴责 (见文章律法的特性(No.
96)).
对于恩典法则,拉斯都尼说:
也在同一段节,即申命记6:20-25中所宣布的第五项法则是,在这必需的教育中, 它必须强调对恩典的回应是遵守律法。 儿童应被教导律法的意义是上帝将以色列从奴役中救出,而“他能保全我们活着”,"指令我们遵守这所有律例、敬畏主我们的上帝,使我们常得好处(6:24).新约或旧约中都没有可将这置于一旁的根据。在旧约或新约的教会对这律法设立假意义的地方,这假意义而从来非上帝的律法本身受到先知和使徒门的攻击。因为上帝是独一的,他的恩典和律法在它们的目的和方向上都是独一的。这段节明显地显示上帝在召唤和救赎他的选民方面的挑选恩典之重点。以色列的关系是一个恩典的关系,而律法被给予,以便为上帝的人民提供对恩典和恩典的表现所需和必要的回应:遵守律法(如上,页23)。
律法因此完整无缺,而且为基督徒所遵守。它受到众先知和众使徒的维护。若自称为基督徒者未根据律法和证词说话,他们之中没有光(以赛亚书8:20)。
第六项法则:敬畏上帝和他的忌邪
申命记 6:10-15在以色列施玛篇的含意方面提出了另一个要点:
当主你的上帝将你带入这他应许给你的先父、给亚伯拉罕、给以撒、以及给雅各、给你-你所未建造的伟大和优秀的城市、以及充满美好的东西的房屋,非你所装满的、以及开发了的水池,非你所开辟、葡萄园和橄榄树,你所未种植的,你将饱食和满足-那时小心你未忘记那将你带出埃及之地、被困之屋的主。你将敬畏主你的上帝;而只事奉他,而你只以他的名字起誓。你将不追求其他神,那些在你周围人民的众神;因为忌邪的神,即主你的上帝,是在你之中;免得主你的上帝之怒气对你而发;而他将把你从这地面上毁去。(美国犹太出版协会的马所拉经文,此后称MTV)。
这里,第一诫的第六项法则是对上帝或上帝忌邪的敬畏有赖于看待有关活动的观点。中心点是,除了上帝所建立的律法-秩序之外,没有其他律法法-秩序。因此,基督不能废除律法,因他只是看不见的上帝之形象,他拥有圣灵而参与神圣天性,因此除了从上帝的天性通过圣灵传达给他的指示之外,他不能发出任何指示。拉斯都尼说:
因此第六项法则是上帝的忌邪。这是具有最主要重要性的事实。被选的人民在占据和拥有一片非他们所发展的富饶土地时受到警告,免得忘记那释放他们和使他昌盛的上帝。看到那来自对上帝具敌意的文化之富裕,上帝的约的人民将被诱惑寻求主以外的其他方法来取得成功和繁荣。这诱惑将是“追求其他神... 周围人民的众神。" 这是相信在上帝的秩序之外有另一个律法秩序;这是忘记迦南人的成功和毁灭相同于上帝的工作。它是对上帝烈怒和忌恨的挑衅。这忌恨再三地与律法有关联,以及由上帝在赐给律法时所调用的事实,在理解律法方面是最重要的。上帝的律法非一个盲目、非私人的、和机械性地实施的律法. ...但忌邪的上帝避免迦南人或背教的以色列或教会的胜利。没有忌邪、私人的上帝,没有正义是可能存在的(如上,页24-25)。
经常从这法则作出的假设是,力量和数目组成了上帝的教会。这项假设是不正确的。上帝的教会之胜利是弥赛亚返回进行千禧年统治时的复活。这是三位一体系统,特别是天主教会目前必须分配给本身在基督统治下真正教会的职务作用的原因,而明显的根据经文并非这样。经文提出在由撒旦和兽的力量统治的世界系统下有一个具有大权的假教会。这个教会(由妇女这术语所代表)因圣徒和殉教士的血而醉(启示录17:1-6)。这个系统存在于并容纳由这世界的神(歌林多后书4:4)以及空中掌权的首领(以弗所书2:2)所统治的世界里。
约的以色列的祝福通过继承权发生在国民身上,并由国内遵守这信仰的个人所守得。从第十五世纪明显可见,或有一半的英国在革新中私底下是一神论者,而神性确由很多人以一神论的说法在三位一体论的结构中加以鉴定。因这理由,上帝保护他所选中的以色列,尽管在很多地区神学真神受到压制。
第七项法则:上帝不受诱惑
从施玛篇而出的第七项法则是有关对上帝的诱惑。这与试验上帝的概念不同,他在有关什一税方面明确说这么说(玛拉基书3:10). 什一税明确地与第一诫有关,虽然被个别解释为一项学说,它是由对唯一真神的崇拜所决定。缴纳什一税给一个背教的系统,是崇拜假神,并违反第一诫(比较文章 什一税(No. 161))。
从以色列施玛篇而出的第七项法则在申命记6:16-19中有述:
6:16你们不可试探耶和华你们的 神、像你们在玛撒那样试探他。6:17要留意遵守耶和华你们 神所吩咐的诫命、法度、律例。6:18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看为善的、你都要遵行、使你可以享福、并可以进去、得耶和华向你列祖起誓应许的那美地.6:19照耶和华所说的、从你面前撵出你的一切仇敌。(MTV).
这是撒旦企图诱惑耶稣所做的:试探上帝,考验上帝。以色列在玛扩撒提出这项问题来试探上帝, "耶和华是在我们中间不是?"(出埃及记17:7)
对耶和华的崇拜不但排除所有的偶像崇拜,这是作为一位忌邪上帝的主所不能容忍的(见出埃及记xx.5), 而且将以从这地上(“地面上“,如出埃及记xxxii.12): 它也将排除在若上帝不立即除去任何悲痛则通过对上帝发出怀疑的怨言来诱惑主的情况,因人民在玛撒,即利非订已犯了罪(出埃及记xvii. 1-7). ( 格尔和德利兹,
前面所引用的书,
III, 325 f.)
这第七项法则因此禁止对上帝作出怀疑的试探: 上帝的律法是对人类的试探;因此人类不能假设是上帝而试探上帝和他的律法-道。这种步骤是极度的自大和亵渎神明的;它是顺从的相反,因为它是违抗律法的要素。因此,它与勤勉遵守律法成对比。顺从是祝福的条件:它是征服和占有的领土,上帝约的人民、他的律法-人民进入他们所继承之地(如上,页26-27)。
第一诫因此对这信仰是主要的,而在这诫命上挂着其他诫命和条例。雅各能够完成整个争论直至论断违抗其一即违抗它们全部。这扩展至以貌待人为对律法的一项直接攻击。在信仰中行动的必要,是雅各使徒书的核心重点。它因这信息而被神学家所诋毁。
雅各书2:1-26 2:1我的弟兄们、你们信奉我们荣耀的主耶稣基督、便不可按着外貌待人。2:2若有一个人带着金戒指、穿着华美衣服、进你们的会堂去.又有一个穷人、穿着肮脏衣服也进去.2:3你们就重看那穿华美衣服的人、说、请坐在这好位上.又对那穷人说、你站在那里、或坐在我脚凳下边.2:4这岂不是你们偏心待人、用恶意断定人么。2:5我亲爱的弟兄们请听、神岂不是拣选了世上的贫穷人、叫他们在信上富足、并承受他所应许给那些爱他之人的国么。2:6你们反倒羞辱贫穷人。那富足人岂不是欺压你们、拉你们到公堂去么。2:7他们不是亵渎你们所敬奉的尊名么。〔所敬奉或作被称〕2:8经上记着说、『要爱人如己。』你们若全守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2:9但你们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为犯法的。2:10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2:11原来那说不可奸淫的、也说不可杀人.你就是不奸淫、却杀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2:12你们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审判、就该照这律法说话行事。2:13因为那不怜悯人的、也要受无怜悯的审判.怜悯原是向审判夸胜。2:14我的弟兄们、若有人说、自己有信心、却没有行为、有甚么益处呢.这信心能救他么。2:15若是弟兄、或是姐妹、赤身露体、又缺了日用的饮食、2:16你们中间有人对他们说、平平安安的去吧、愿你们穿得暖吃得饱.却不给他们身体所需用的、这有甚么益处呢。2:17这样、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2:18必有人说、你有信心、我有行为.你将你没有行为的信心指给我看、我便借着我的行为、将我的信心指给你看。2:19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错.鬼魔也信、却是战惊。2:20虚浮的人哪、你愿意知道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么。2:21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把他儿子以撒献在坛上、岂不是因行为称义么。2:22可见信心是与他的行为并行、而且信心因着行为才得成全.2:23这就应验经上所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他又得称为神的朋友。2:24这样看来、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2:25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们从别的路上出去、不也是一样因行为称义么。2:26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 (英王钦定本)
爱邻舍的第二大诫命也是基于对律法的顺从。因此,耶稣基督整个教义的要点是以上帝的律法为根据。这是完美的自由律法(雅各书1:25). 以貌待人是一个罪,并违反上帝的律法和意旨(雅各书2:9),因这确是偶像崇拜和邪术(比较文章第二大诫命(No.257))。
撒旦在他对兄弟和人性作出指责方面以貌取人。因此,魔鬼的行动以违反第一诫为开始,并继续进入对整个律法的违抗。那些违反或减损律法,并教导他人这么做者,是有罪的,并在做着敌人的工作。因这原因,他们在天国中被视为是最小的(马太福音5:17-20).
马太福音5:17-20 17 5:17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5:18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5:19所以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作、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但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又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5:20我告诉你们、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英王钦定本)
进入天国的能力是以复活为基础。这些假教师的能力因此被缩减,他们被移至第二次复活,而他们在那里将被重新教导。只有那些遵守上帝的诫命和耶稣基督证词者可作为圣徒进入第一次复活,并有权到生命树那里(启示录 12:17; 14:12; 22:14 英王钦定本)。
若你相信只有一位上帝,那你做的很好。撒旦和魔鬼们知道只有一位真神而颤抖(雅各书2:19). 这些魔鬼的目的是要尽可能欺骗越多的人,以使较少的人进入天国而使这项计划落空。撒旦违反了第一诫,并企图通过误导他人,因此而证明魔鬼的行动是正当的来缓和他的地位、他们的减轻他的地位。崇拜上帝并单只事奉他(马太福音4:10)。
马太福音4:10 10耶稣说、撒但退去吧。因为经上记着说、『当拜主你的 神、单要事奉他。』(英王钦定本)
真神只有一位,即伊罗亚,而耶稣基督是他派来给我们的儿子(箴言30:4-5; 约翰福音17:3; 约翰一书5:20). 基督是上帝创造的开始(启示录3:14)并忠于他那创造(SGD 4160 poieo)他的(希伯来书3:2). 这里含意造或做的字被译为委任以使经文变得含糊。它在尼西亚议会上被争论为做成。唯独伊罗亚是不朽的,而且没有人曾经见过他,或将会见到他(约翰福音1:18;提摩太前书6:16). 你除他之外不可有其他伊罗兴(出埃及记20:2-3; 申命记5:6-7)。
出埃及记20:2-3 2 20:2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20:3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英王钦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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