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的基督教会

 

[175]

 

 

提市黎月和二分点的关系

 

(版本2.0 19960824-20080404)

 

 

在维护喜来历法中的展缓制度,有些上帝基督教会的反动派牧师诉诸于曲解圣经以证明他们的论点是对的。这篇论文根据那些不合常规事件的发生,如在1997年的事件,来分析这些主张。

 

 

 

Christian Churches of G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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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在上帝基督教会之内的反动派牧师通过诉诸于曲解事件来证明喜来历法中的展缓制度是正确的。其中一个类似的假论点是搁在以下的前提上:即在喜来历法下的莫拉尔(Molad)或提市黎首日的制定有某种关系或在某方面依赖九月秋分点的位置。提市黎的月朔仅仅是 ---第七个月的月朔。莫拉尔这词或许是一个方便词因为,相当不正确的,喜来历法体制中的提市黎首日并不是常常落在月朔的。

在辩护展缓法及所发生的不合常规的事,如在1997年的,一些超常的论据被提前。有一个人引用了出埃及记3422作为证明用的经文,即第七个月的节期必须发生在九月秋分点或之后。经文仅写着:

出埃及记3422   KJV

 

这篇经文也可以被理解为处于一年的流转期,这是根据teqûphâh SHD8622)的用法,意思是“一个循环”(太阳的),“一个运行(时间的)流逝”,因此是, 一个流程、一个转向或结束。这可以意谓是“耕种季节的结束”或“一年活动的结束”。它没有办法推断一个与二分点的特定关系或有关它必须接替二分点这回事。

 

对古希伯来人、希腊人、巴比伦人或肯那人(Canaanites)、又或是早期教会,皆不曾有任何规则把二分点联系第七月的计算以延迟尼散月或阿比月的宣布的。第七月是依据希伯来日历和其他日历的第一个月来计算而决定的。马其顿斯路锡(Macedonian Seleucid)日历从符合居里士的月份来开始它的年;这样一来,大约是在北方秋分点时。除了巴比伦体制之外,这个日历亦被用来计算在马可巴及其后时期斯路锡的一些事件,而不是依据正式的犹太历史(1 Macabees:见舒惹(Shürer)的《基督时期犹太人的历史》第一册,1819页及125126页以得到书目资料)。然而,马可巴人也在北方春天时开始他们的年(舒惹,同上)。

 

这个争论似乎把马其顿斯路锡日历和巴比伦-希伯来制度的应用混淆了。展缓的规则没有应用于或牵涉北方秋分点,简单的说,那规则无论任何有情况下,逾越节都必须落在春分点之后(舒惹,同上,590页;根据有关当局,舒惹陈述:“当太阳站在白羊座”,同上;593页)以格里哥离术语(Gregorian term)而言,白羊星座大约在321日开始并结束于420日。因此,在古代法则下,421日后的逾越节是明确地被禁止的。(我们也必须记得占星术和天文学还未被分为不同科系直到革新之后。因此,这是一个天文学性而不是占星术的指标。)舒惹记录,根据优瑟比斯(Eusebius)(HE, vii 32,16-19)阿那多利斯(Anatolius)说这是所有犹太权威一致的观点,这些人包括了阿里斯多布录斯(Aristobulus, 托勒密非罗米托(Ptolemy Philometor 时期的一位哲学家,还有非罗(Philo) 约瑟佛(Josephus)等人(舒惹,op.cit.)。马其顿日历从斯路锡统治权开始即被应用在叙利亚内,一直到进入基督教时期。

 

它被应用:

(1)    来指明真正的阴历月份;

(2)    来指明一个太阳年的十二个月与祖里安(Julian)日历相同,除了它们的开始是分别制定的。此外,马其顿斯路锡日历在做区域确定时是不精确的,这显示即使在那时,这规则亦没有特定涉及秋分点。在泰尔(Tyre),一年的开始是在1118日(舒惹,595页),在秋分点之后。然而,在加沙(Gaza),它开始在829日(舒惹,同上;参较Bickermand的《年表》第50页〕,远在秋分点之前。

(3)    在之后的时期,祖里安月份只是被以马其顿名称来称呼(舒惹,同上)。叙利亚名称,或多或少与犹太的类似,则被应用来与马其顿人通讯。

 

因此,并没有一个已知的系统可解释提市黎,第七个月,联系秋分点的关系。这是一个用来维护喜来体制的装置,但却是没有效的。它也被需要用来尝试维护公元31年十字架刑罚的故事,有如在何伯.安斯朗(Herbert Armstrong)指示下的和曼. 惠而所提呈的(见论文《十字架刑罚及复活的时机(No.159)》)。为了这目的,和曼. 惠而甚至发明他自己的展缓规则(参较《十字架刑罚不是在星期五》)。

 

准备日或尼散月十四日,被称为“主的晚餐日”,并不是如某些人所言的真正的逾越节。这是一个何伯.安斯朗 提呈的错误观点,并由他的一些神职人员所辩护,却也是相当不正确的(见论文《逾越节(No.98)》)。

 

根据犹太日历,在1997年的逾越节是迟了一个月,因为它依据喜来体制下的展缓法,而这在圣经或第四世纪之前的现代历史上是没有效力的。这个体制的维护者所做的,在实际上,是发明一条新规则并申说这确定尼散月的规则是:那月份是依最靠近北方春分点的新月来确定,以逾越节/未发酵面包节为追随二分点的第一个圆月序列,除了住棚节落在北方秋分点之前的地方(即使最后的大日子落在二分点),这样一来逾越节/未发酵面包节成为追随春分点的第二个圆月序列。 没有这样的规则存在或曾经存在过,并且如果应用的话,将把历法带进更为混乱的状态。为支持喜来体制构造对出埃及记3422的解释在历史上或实际上皆没有根据的。它在循环辩护中依赖拉比式的思考观念。

 

同样的,提市黎计算法的玛拉都(Molad)是喜来体制的另一个解释。没有任何圣经规则来确定所谓的提市黎的玛拉都,除了作为七月的月朔。因而,对这天而言,没有任何东西是关键的,除了提市黎的每日时序,因为它是确定赎罪和节期的。提市黎的玛拉都的中心是拉比式犹太主义(从法利赛)所虚构,正如西凡6日的五旬节。尼散或阿比(不是提市黎)才应该是月份开始(出埃及记122);第一个月也不应该是从提市黎去制定。

 

另一个在这场争端中被提出的误解是尼散1日不应该落在春分点之前。尼散的月朔落在春分点之前的例子如:在198819911994 1996这四年。 因此1997是过去十年来,尼散一日第五次落在春分点之前。这样一来,这种情形是同样普遍。 在很多宗情形,这个事实也将确定居里士的开始早在春分点之前。寻求制定一个规则关于住棚节接近二分点的争论是错误的,并忽略了历史事实。

 

1994居里士的所有节期皆落在九月二分点之前,除了最后的大日子,有如在1997年的那事件。那些在1997年时依那样的基础提出反对的人在1994年却没抗议,大概是因为牵涉在内的人对那观点感到安逸,因为它也是依据拉比式系统的。1994年与1997年对立的情形显示并没有规则是关于九月二分点的。

 

有关月朔的日子,月朔是一个精确的天文事件。有关资料由英女王海军年鉴部(HMNAO)供给全英国的海、陆、空防卫及商业活动。这不是一本如一个没见识的家伙最近对我们的工作所做的差劲评论中所称的叫女王年鉴的书。其有关新月的精确资料被提供在格林威治国际时间,并供给援助来得到耶路撒冷时间和其他时间的计算细节,以使找出耶路撒冷和当地各区域的关联及黄昏尽头海上的曙光(EENT)。这海上的曙光是必须的以确定历法各用途的日子。精确的新月现象因而确定了全世界天体会合的时间。各地的月亮升起的时间将有差异。

 

有一些已设定的日历的时间,例如:法兰克.尼得所呈现的,看来似乎没有涉及由官方来源确定天体会合的涉及。也许在月亮升起的涉及和天体会合的涉及之间有一些混淆。

 

这是消除另一个误解的机会。月牙不是一个新月。正午的展缓制度支持如果天体会合发生在中午之后,那么月朔的确定被展缓至第二天。

 

这正午的规则是依据以下情况为前提, 即从天体会合到形成一个月牙需要至少六个小时。这规则本身即是证据证明是天体会合,而不是月牙,才是那决定因素。

 

很有可能这展缓制度是被介绍给亚洲犹太人的,因为当一个人越向东走,月朔即被推延至第二天。依据耶路撒冷的历法确定,即把在亚洲的月朔提前了八个小时,也因此发生在这些后来的现象中的前一天。这样一来,在东方,历法有时是在月朔的前一天,尤其是在澳洲和纽西兰。这是唯一不管是根据经验观察或历史实情,皆合乎情理的展缓制度。有关喜来历法的问题在论文《上帝的历法(No.156)》。

 

不管这独一情况的优点以及它不能正确地解决问题,上帝的基督教会已选择了耶路撒冷计算法,摆脱其他展缓法。 这是以世界为基础,为了达致上帝的基督教会历法一致性的利益而决定的, 直到某一时间上帝的基督教会的世界教务委员会更进一步的讨论这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