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的基督教会
编号166
第三次复活的谬误
(版本3.0
19960609-19990809-20071229-20080823)
对于拒绝接受“灵魂不灭”教义的基督徒而言,“从死里复活”才是他们真正的盼望;该教义乃罗马教会在耶稣与使徒去世数百年后,自异教哲学中引进。然而,关于复活的次数、性质、参与对象、方式及其最终结果,仍存在诸多争议。本文主张人类经历两次复活的学说:第一次是在千禧年来临之前,蒙召并被拣选者的复活,随即进入千禧年乐园;第二次则在千年结束之时发生。本文将特别审视赫伯特·阿姆斯特朗所提出的“第三次、更晚的复活”之教义。
上帝的基督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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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复活的谬误
引言
在《论死人的复活》(编号
143)一文中,曾探讨过尼非林人与亚当以前的人类。文中指出,这些存在被拒绝复活(参赛
26:13-14)。由此可见,复活教义的适用范围存在区分,而这种区分曾被用来操控社会经济阶层。今世对人的控制,往往通过操纵其对来生的期望来实现。基督教或伪基督教有史以来最阴险的控制手段,便是由神秘宗教与诺斯替主义渗透至天主教而形成的“灵魂”教义。由此衍生出关于“亡者状态”的教义,涵盖天堂、地狱,以及关于灵薄狱和炼狱的中间状态。
这些教义均以“灵魂不灭”的观念为根基——此观念源于希腊与巴比伦,并透过神秘宗教流传。相关前提已在《灵魂》(编号
92)一文中进行了检视。这些教义皆非基督教核心;我们从二世纪的文献可知,它们源自诺斯替主义,最终演变为伪基督教。炼狱教义源于西方教会的信仰:受洗后所犯之罪必须藉由受苦来补赎。该观点构成了教会基本的补赎纪律。此说由格里高利一世(Gregory
I)进一步阐发,他于公元
590
年建立了神圣罗马帝国。格里高利一世宣称:
“弥撒的祭献不仅能为生者赎罪,也能为亡者赎罪,从而缩短或免除炼狱之苦;此乃西方教会之教义。”(希腊及东方教会并无此教义)(见穆尔《宗教史》,T.
& T.
克拉克,卷二,页
230-231)。
这种关于个人及其死后状态的观点,被用来控制大众并在此过程中榨取金钱。二十世纪之前,上帝的众教会中并不存在这种观念;直至二十世纪,一种尤为阴险的教义被引入,用以控制其中某一教会的成员。该教义便是“第三次复活”。它由赫伯特·W·阿姆斯特朗(Herbert
W.Armstrong)引入“上帝广播教会”(后成为“全球上帝教会”)。他教导说:凡受洗加入教会后又离开者,将被归入第三次复活。此复活并非为审判,而是纯属定罪;凡受洗后离教者皆犯下亵渎圣灵之罪,因此他们将被复活,投入火湖,随后遭受天谴。这一对上帝本性的极端亵渎,竟被该教会的圣职人员传讲,以控制会众行为——他们通过恐惧与行为制约(如今我们视为洗脑)成功地操纵了会众。
尽管该教会本已明白死人复活的真理,却仍能将此教义强加于教会,实属惊人。此观点乃通过曲解经文、违背其字面意义而达成。在检视其操作过程之前,我们有必要先回顾编号
143《论死人的复活》一文中的相关教义。
死人的复活
复活的论述始于以赛亚书26:13-14,并延伸至26:15-18所描绘的时间框架。
以赛亚书
26:15-18耶和华啊,你增添国民,你增添国民;你得了荣耀,又扩张地的四境。16耶和华啊,他们在急难中寻求你;你的惩罚临到他们身上,他们就倾心吐胆祷告你。17妇人怀孕,临产疼痛,在痛苦之中喊叫;耶和华啊,我们在你面前也是如此。18我们也曾怀孕疼痛,所产的竟象风一样。我们在地上未曾行甚么拯救的事;世上的居民也未曾败落。
此处所指的“以色列国”得以扩张,正是马太福音21:43所预言的未来国度。此国即启示录12:17中那生产艰难的女人,其儿女包括犹太人、外邦人以及整个以色列。然而,他们并未带来任何解脱,未能说服外邦人接受律法,也未能拯救世界。龙用口中吐出的洪水企图毁灭他们,却终归失败。
以赛亚在此指出:选民未能为大地带来拯救,未能使全地悔改,也未能摧毁其体制。这段叙述紧接末世,并引入下一经文(赛26:19及以下)的复活主题。
以赛亚书
26:19-21死人(原文是你的死人)要复活,尸首(原文是我的尸首)要兴起。睡在尘埃的啊,要醒起歌唱!因你的甘露好象菜蔬上的甘露,地也要交出死人来。20我的百姓啊,你们要来进入内室,关上门,隐藏片时,等到忿怒过去。21因为耶和华从他的居所出来,要刑罚地上居民的罪孽。地也必露出其中的血,不再掩盖被杀的人。
经文先论及利乏音人(或尼非林人)无复活,在第19节转而谈及复活,由此区分利乏音人与上帝创造之人的后裔。预言的时期称为“外邦人的时代”,横跨了极长的历史阶段。这段时期的终局涉及多重概念:死人的复活被进行分类。耶利米将世界体系末期的死人称为“上帝的死人”,并表明自己也在其中复活。因此,先知们被列入第一次复活。
其次,上帝的子民进入为他们预备的内室,门随即关闭。这正是马太福音25:1及以下内容所指的关门时刻,其中聪明的童女和愚拙的童女的比喻表明:聪明的童女——即充满圣灵的选民,启示录14:4所提的童女——进入国度的门,门便关闭,无人再能进去。
这正是临到全地的试炼时刻;非拉铁非体系得蒙保护,而老底嘉体系、愚拙的童女以及撒狄体系则不得进入。这两等教会不得参与第一次复活,仅有极少数例外。于是这些人进入内室,便成为神的殿。这些经文与启示录7:3有关,在启示录中,地与海不得受害,直到主的仆人受印;这些受印者即以赛亚书26:19及以下所指的以色列国。这些上帝的选民与羔羊同被聚集,直到列国倾覆。
此预言的时间跨度为“主的日子”,涵盖自第一次复活至第二次复活的一千年。届时,地必交出其中的血,不再掩盖被杀之人。因此,以赛亚书26:19-21涵盖启示录20:4及以下所说的一千年——即千禧年。因而我们无需新约即可从旧约得知千禧年为千年,而复活的次序亦由此展开。两约所言如一。
亡者之境
与旨在破坏复活概念的“灵魂不灭论”相反,圣经指出亡者的状态是寂静(诗115:17)和幽暗(诗143:3);并不存在永恒不死的灵魂。众人所遭遇的都是一样(传9:3)。死了的人毫无所知(传9:5),他们只在主面前静默等候。
古代有些人将不会复活(赛26:14)。《死者的复活》(编号143)一文对此进行了探讨。。
圣徒之死被称为“睡了”或“已经安睡”(参见太9:24;路8:52;约11:11;林前11:30;15:6,18,51;帖前4:13,15;彼后3:4)。
复活
神确为死人施行奇事,使他们复活而称赞祂(诗88:10);当亡者复起,祂的慈爱便从坟墓中传扬(诗88:11)。约伯深知他的救赎主活着(伯19:25),终必站立于地上;约伯被毁灭后,他知晓也必从自己的肉体中得见神——那站在他这一方的神——并且是他自己的眼睛要看见,而非他人之眼(伯19:25-27)(此处指的是约伯的复活与变化,并非指他在肉身中见神,而是指他复活回到肉体,绝非轮回观念)。
基督使死人复活,为要显明他就是弥赛亚(太11:4-5);拉撒路便是这权能的例证(约11:11)。另有记载,当基督被钉十字架时,多人从坟墓中复活;按当时以色列的传统,这些人随后又被杀。弥赛亚带来复活的观念早已广为人知,也为人们所期待(太14:2)。
据了解,我们不是都要睡觉,而是在末次号筒吹响时我们也要改变(林前15:51)。因此,弟兄们虽跨越世代而“睡去”,但在末后的日子,弥赛亚再来时仍有圣徒会活着。于是众人都要变成不朽的灵体(林前15:44及以下)。睡着的人必先复活;那活着还存留到主降临的人,断不能先于睡着的人(帖前4:13-15)。因为主必亲自从天降临,有呼叫的声音和天使长的声音,又有神的号吹响;那在基督里死了的人必先复活;以后我们这活着还存留的人必和他们一同被提到云里,在空中与主相遇。这样,我们就要和主永远同在(帖前4:16-17)。
复活伊始,圣徒的千年统治随即展开;他们必用铁杖辖管列国(启2:26-27)。此杖蕴含多重象征:既能如打碎陶器般粉碎列国,又不会像芦苇般弯折易断——埃及曾被比作芦苇,当以色列倚靠它时,它折断并刺透以色列的手;然而当他们倚靠我们,我们的杖必不折断。
除从天降下的基督耶稣外,从未有人复活升天(约3:13)。那种认为基督死时从坟墓中复活的人(太27:52-53)随他升天而成为“初熟之祭”的观点,实属错误且危险的教义(参
Bacchiocchi《圣经与历史中的神节期》卷一,第173页)。
众圣徒正等候基督再来时所带下的复活。
当复活的时候,人也不娶也不嫁(太22:30);圣徒被复活为灵体。那日,我们众人都要“离婚”——一切地上的婚约自然解除,这是唯一必须的离婚——我们每个人都要离婚,然后众人与基督成婚。不再有男女之别,惟独灵体,皆成为由灵所生的神之子,与基督同掌王权。基督为我们死,使我们睡醒之时能与他同活(帖前5:10)。
重要的是,我们必须明白,唯有义者才得与第一次复活有分。希伯来文中,“义”(tsedek)与“公义”(tsedek)本为同一词;因此,凡顽梗扭曲、未悔改的,必被排除于第一次复活之外。
对恶人的惩罚
人类正处于一套公义的训练体系之中。神的心意是不愿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彼后3:9)。倘若神收回祂的灵,凡有血气的就必一同死亡,世人必仍归尘土(伯34:15),灵魂亦不复存在。
凡未在“更美的复活”(来11:35)——即第一次复活——中得赎的全人类,都将在弥赛亚千年国度结束之后,于第二次复活中苏醒。这段时期是审判与训诲的阶段,似将持续一百年(赛65:20)。上古之时,人可活一百二十岁(创6:3);摩西时代,寿数减至七十岁(参诗90:10)。在第二次复活中,人将以成熟完整的成年之身复活,再活一百二十年,随后进入为期一百年的审判与矫正。
人们死去后,若他们悔改皈依,便得转化、进入神的国;若仍顽梗不化,不肯悔改,最终必归于死亡,身体被火焚烧。约5:29所言“审判中的复活”,其核心在于矫正与教导,使全人类预备承受永生。“审判”(希腊原文
krisis,钦定本旧译“定罪”)一词本义为“裁决”,重点在于纠正——针对人的行为作出评断并予以导正。换言之,这种审判是对过往行为的反思,并在随后的百年间逐步修正人的行为。因此,它并非永远的定罪,而是引向永生的矫正过程,可包含惩戒或报应。然而,那些从未得闻真道、无从认识神的普通民众,几乎不会因此而受到惩罚;恶人将接受强化训练。若他们在第二次复活后的百年内仍执迷不悟,他们将被容许再次死亡,身体终被欣嫩谷之火毁灭(太5:22,29,30;10:28;18:9;23:15,33;可9:43,45,47;路12:5;雅3:6)。
新约中译作“地狱”的原文共有三词:其一,Hades(原文编号86),大体对应旧约的Sheol(原文编号7585),指阴间、坑或坟墓——安放遗体的所在;其二,Gehenna(原文编号1067),源自希伯来文“欣嫩谷”(Valley
of Hinnom),乃耶路撒冷城外倾倒垃圾、焚烧动物尸体的废谷,故基督以此比喻审判后死者身体与灵魂的最终废弃(太10:28);其三,Tartaros(原文编号5020),指幽暗深渊,为悖逆天使被囚之处。
太25:46所言“永刑”(希腊文
kolasin,意指“刑罚”)与“永生”相对,其实质是彻底灭亡。
至于“刑罚”,如来10:29所用
timoria,带有“伸冤”“报应”之意;林后2:6所用
epitimia,则源于“剥夺公民权”的概念。因此,“刑罚”在此意味着剥夺其原有尊荣与地位。
综上所述,亡者并无永受折磨之地。圣徒将在第一次复活中被提,于千禧年期间承担教导之职,以便根据邪灵的表现来评判他们,世界会拥有可参照的标准来衡量评判结果。神看到公义彰显,神特意拣选世上软弱、卑贱之人为尺度,用以审判邪灵。昔日,撒但曾以基督为衡量:基督取了软弱人形,撒但却以灵界权势与之对峙;在基督所取的软弱中,万军及魔君之能力皆被衡量。同理,今日撒但手下众堕落邪灵,都要以我们为尺度。我们正是那标准。因此,昼夜控告弟兄者不断向我们发出指控,因对我们的指控愈多,它们在最终审判中所受的定罪便愈得减轻。
为达成审判堕落天军的基准,撒但必须在千禧年间被捆绑于无底坑。唯有先将撒但及其邪灵完全隔绝,方能进行公平的比较。
设立千禧年的目的,正是使我们在不受邪灵干扰的环境中履行职分。千禧年结束后,撒但将被暂时释放,以对付那些未曾目睹先前毁灭的人。届时,全地将因“无罪的伪善”而败坏——他们既未亲身犯罪,也未以我们所经历的方式直面罪恶。
启示录 20:1-10我又看见一位天使从天降下,手里拿着无底坑的钥匙和一条大鍊子。2他捉住那龙,就是古蛇,又叫魔鬼,也叫撒但,把他捆绑一千年,3扔在无底坑里,将无底坑关闭,用印封上,使他不得再迷惑列国。等到那一千年完了,以后必须暂时释放他。4我又看见几个宝座,也有坐在上面的,并有审判的权柄赐给他们。我又看见那些因为给耶稣作见證,并为神之道被斩者的灵魂,和那没有拜过兽与兽象,也没有在额上和手上受过他印记之人的灵魂,他们都复活了,与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
这些人或被杀,或受迫害,置身于必须抵挡的权势之下;迫害从未止息。若我们属于第一次复活,便是在此时接受审判,也必经历迫害。
5这是头一次的复活。其余的死人还没有复活,直等那一千年完了。6在头一次复活有分的有福了,圣洁了!第二次的死在他们身上没有权柄。他们必作神和基督的祭司,并要与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7那一千年完了,撒但必从监牢里被释放,8出来要迷惑地上四方(原文是角)的列国,就是歌革和玛各,叫他们聚集争战。他们的人数多如海沙。9他们上来遍满了全地,围住圣徒的营与蒙爱的城,就有火从天降下,烧灭了他们。10那迷惑他们的魔鬼被扔在硫磺的火湖里,就是兽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们必昼夜受痛苦,直到永永远远。
这些人并非因在此刻受审而“死亡”;其余世人此刻也未受审。唯有第一次复活的人此刻已受审——这正是衡量与矫正的过程。选民所经历的次序,完全由圣殿所描绘的次序预表。
这些“衡量”对应每七年一次的禧年循环,周而复始,直至选民达到神所定的标准,得以进入第一次复活。第一次复活(尚未来到)的人数远少于第二次或普遍复活;这一群体不再面对第二次的死亡。
第二次复活——亡者复活
其余世人将在第二次复活中复活,并在监管之下接受纠正。
启示录 20:11-13我又看见一个白色的大宝座与坐在上面的;从他面前天地都逃避,再无可见之处了。12我又看见死了的人,无论大小,都站在宝座前。案卷展开了,并且另有一卷展开,就是生命册。死了的人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13于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阴间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们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审判。
每一个人都要在神面前交代他们所做的一切。如此,他们将得着悔改的机会。他们将重新经历自己所做的一切,这就是他们的审判。若在这一群人中有人拒绝悔改、不遵行神的律法,他们就将经历第二次的死亡,身体被焚烧。这就是福音书中所说的“欣嫩谷之火”,即耶路撒冷城外焚烧垃圾的焚化场。所有未得第一次复活的人都将面对这第二次的死者复活。
因此,魔鬼、邪恶、死亡和坟墓都是概念,而非人格化的存在。路西法这存在曾经是完美的,将来也必再次完美。这些概念只是存在的不同方面,它们都将被投入火湖并被吞灭。所以,我们并不是将某个人扔进火湖。“兽”乃是一种政体;同样,并不存在“假先知”这个人,只有“假预言”。所有这些概念——兽的政体、现行的民主制度、政党与结构——都要被投入火湖。在邪灵权势之下的邪恶也被投入火湖,作为概念而被吞灭。没有任何个体进入永恒的折磨,不论是撒但、堕落天军的任何元素,还是任何活物。没有任何受造之物曾被神迫害,无论是天上的军兵还是人类的族类。神并非施虐者;祂是满有怜悯与公义的神。因此,祂只是允许事物归于死亡。邪灵的军势将在第二次复活中被除去,降格为人;他们将要被处理,并且悔改(大多数人会悔改),否则就被允许死去。很可能在整个神的创造中,没有任何一个人或灵体最终会灭亡——因为灭亡并非神的旨意。撒但以及每一个人都将得着悔改的机会,我们终将说服他们全部归正。
弥赛亚再来时仍在世的恶人将被击杀(即被允许自取灭亡;玛4:3),并被归入第二次复活。
这就是因犹太人拒绝基督而临到他们的惩罚。他们是本国的子民竟被赶到外边黑暗里去(太8:12)。他们被安排进入第二次复活,而不能与神的性情有分(彼后1:4)以及不能参与第一次复活。他们未被拣选参与第一次复活。被召的人多,选上的人少,以承担此职任(太22:13-14)。许多信奉基督,但亏待其选民,或懈怠不尽心的人(太25:30),也将被归入第二次复活(太24:51;25:30),因为许多人被关在门外(路13:26);即使在第一次复活里的人,也要按次序被重新安置(路13:30)。
所谓的“第三次复活”
“第三次复活”是赫伯特·阿姆斯特朗(Herbert
Armstrong)领导的“全球上帝教会”(Worldwide
Church of God,WCG)杜撰的概念。WCG自始至终仅以《启示录》第20章作为依据。然而,近期有一位出自该背景的人士开始曲解《约翰福音》5:2-29,声称其中提到的“审判的复活”(希腊文:krisis)是指“定罪”的复活,这种说法显然错误,正如我们上文所述。此人进而将《路加福音》16:19-31中财主与拉撒路的比喻解释为指向“第三次复活”。然而,WCG从未以此比喻为“第三次复活”的依据,此说纯属捏造。
19有一个财主穿着紫色袍和细麻布衣服,天天奢华宴乐。20又有一个讨饭的,名叫拉撒路,浑身生疮,被人放在财主门口,21要得财主桌子上掉下来的零碎充饥;并且狗来餂他的疮。22后来那讨饭的死了,被天使带去放在亚伯拉罕的怀里。财主也死了,并且埋葬了。23他在阴间受痛苦,举目远远的望见亚伯拉罕,又望见拉撒路在他怀里,24就喊着说:我祖亚伯拉罕哪,可怜我罢!打发拉撒路来,用指头尖蘸点水,凉凉我的舌头;因为我在这火焰里,极其痛苦。25亚伯拉罕说:儿阿,你该回想你生前享过福,拉撒路也受过苦;如今他在这里得安慰,你倒受痛苦。26不但这样,并且在你我之间,有深渊限定,以致人要从这边过到你们那边是不能的;要从那边过到我们这边也是不能的。27财主说:我祖阿!既是这样,求你打发拉撒路到我父家去;28因为我还有五个弟兄,他可以对他们作见證,免得他们也来到这痛苦的地方。29亚伯拉罕说:他们有摩西和先知的话可以听从。30他说:我祖亚伯拉罕哪,不是的,若有一个从死里复活的,到他们那里去的,他们必要悔改。31亚伯拉罕说:若不听从摩西和先知的话,就是有一个从死里复活的,他们也是不听劝。
有人将此段经文解释为拉撒路的死象征第一次复活,这被描绘为“在亚伯拉罕的怀里”。
财主也死了,但有人却辩称,并非所有未悔改者都简单地归入“第二次复活”,尽管“上帝教会”(Churches
of God,COGs)两千年来一贯如此教导。他们的论点是:由于财主被描绘为“受痛苦”,因此他必定已进入某种复活状态,于是必须属于“第三次复活”,随后又被不合逻辑地投入火湖。然而,经文明明指出此人仍在坟墓中(“阴间”),三位一体论者将其译为“地狱”,而“第三次复活”论者却将其曲解为“火湖”,尽管财主显然仍在坟墓里。他们辩称这不可能是第二次复活,因为第二次复活“不涉及痛苦”。
然而,这种说法公然违背经文本身以及第二次复活的真正目的。所有进入第二次复活的人将在坟墓中停留一千年,然后被复活并接受纠正,据信此过程将持续一百多年。若这还不算严肃且彻底的管教——圣经明确指出,这些人因错过第一次复活而痛哭切齿、心中忧苦。人们可能会问那么什么才算呢?这套论证前后矛盾、毫无逻辑,其目的不过是为了掩饰WCG在其后期运作中对终末论全盘错误与混乱的认知。经文清楚表明:这些人正因生前不听从摩西和先知的话,即使基督从死里复活,他们仍不信,这正是该比喻所要传达的教训。
“第三次复活”的唯一依据始终只有《启示录》第20章,别无他处。
据称,启示录20:11-13暗示了“第三次复活”的概念,并将这段经文拆分为两个层面。他们声称,“海交出其中的死人”代表了另一轮复活,即所谓的“第三次复活”。
启示录 20:11-15我又看见一个白色的大宝座与坐在上面的;从他面前天地都逃避,再无可见之处了。12我又看见死了的人,无论大小,都站在宝座前。案卷展开了,并且另有一卷展开,就是生命册。死了的人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13于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阴间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们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审判。14死亡和阴间也被扔在火湖里;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15若有人名字没记在生命册上,他就被扔在火湖里。
从启示录20:11可见,“白色大宝座”的审判涉及一次普遍的复活。这里的“生命册”记录了人类的行为。将第13节视为与11-12节所描述的不同复活,这种说法是荒谬的。经文的直白含义是:所有死人——无论来自海洋,还是来自坟墓(即“死亡与阴间”,或希伯来语的“示阿勒”)——都要被交出来受审。“海”与“死亡和阴间”并列,表明“阴间”指的是地上的坟墓,与“海”所象征的水中葬身之所相对。被扔进火湖的是“死亡和阴间”这两个概念及其现实存在,这可以作为第二次死亡。因此,可以说此处的死亡和阴间被扔在火湖里;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启20:14)
若有人名字没记在生命册上,他就被扔在火湖里(启20:15),这些人便经历第二次的死。从这段经文可见,一个有序的进程紧随“第一次复活”之后:圣徒的名字已记在羔羊的生命册上。从上帝的全知来看,这册子自创世以前就已写好;这不仅指“创世以来被杀的羔羊”(启13:8),更是指神在其永恒计划中早已将受造之人列入生命册。因此,上帝的全知超越受造界。选民在创世前就被拣选(弗1:4;参见RSV),外邦人的名字也记录在册(启13:8)。
生命册包含所有将得永生的人,人类的一切活动都在其内。唯一的区别在于,人类得永生的次序是按照神的计划渐进、有序地进行。上帝不愿有一人沉沦,既然这是神的旨意,就必成就。唯一需要考量的是何时成就,最终“凡有血气的都要得救”。
然而,经文又说名字没记在生命册上的人要被扔进火湖,这似乎暗示有人可能灭亡。他们或许会灭亡,但上帝不愿他们灭亡,因此必赐下拯救的途径。尽管如此,所谓“第三次复活”——专为那些最终失败、被复活后毁灭的人而设——实在是对神的恶毒诽谤。
由上文可见,凡被扔进火湖的一切都将彻底消亡,火湖只是毁灭之处。《生命册》中没有记载的人被扔进火湖的问题是这一教义的关键所在。
主张“第三次复活”者认为,凡生命册无名者,只是被复活并立刻扔进火湖。
这一观点如何诋毁神的全知、全能,以及神的良善与公义?首要问题在于:选民的行为并非出于他们的自主决定,他们的悟性也并非凭自身获得。预定论的核心,正是聚焦于神与祂所拣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
罗马书 8:29-30因为他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效法他儿子的模样,使他儿子在许多弟兄中作长子。30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
这段经文清晰地呈现出以下次序:
1.
神预先认识选民——此乃祂全知的彰显。祂的预知决定了谁将被召,以及何时被召。
2.
基于这一全知,他们被预定效法祂儿子的模样,亦即与基督同形。因此,选民与耶稣基督在形象上具有既定的合一性。
3.
接着,神呼召那些祂已预定的人。选民无法自主决定自己何时蒙开启以领悟真理,也无法掌控何时被召进入祂的恩典与圣灵的能力之中。
4.
凡被上帝所召的,祂便借着基督称他们为义。除了借着圣灵、在顺服神的旨意(即遵行祂的律法并持守耶稣基督的见证)所结的果子之外,他们无需其他称义的途径。
5.
既已称义,他们便得荣耀。
凡神预先认识的人,绝无可能最终不得荣耀。因此,“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罗 8:28)
这一教义是信仰的核心,却常被那些以反律法主义扭曲上帝律法的人误解。然而,神在祂子民中的作为是无可否认的。
正因如此,“第三次复活”的教义尤为阴险,它直接攻击使神之所以为神的关键属性:
1.
该教义臆断神所呼召的人竟会最终失败。这是对基督所言“被召的人多,选上的人少”(太
22:14)的误解。其推论是:神呼召了许多人,随后却拒绝其中大多数,而被拒绝者最终被毁灭。这种观点是阴险的异端。神的爱远超人所能测度,赞美神,事实确实如此。真相是:许多人听见福音并被带入信仰,却在途中堕落——这正是“撒种的比喻”所强调的重点。神将圣灵赐给求告祂的人,使他们得以成长;圣灵却从那些不遵行祂律法、不顺服祂所差遣之弥赛亚见证的人身上收回。
2.
该教义还臆断:人只要加入某个组织,就仅在留在该组织期间才算基督身体的一部分——这是错误的。
3.
它将“被召”等同于“进入审判”。然而,那些被召却未被选上的人,此时并不会被带入审判,因为神知道他们目前尚无力承担审判;他们的拯救时期被安排在将来某个时期。
4.
“第三次复活”的教义试图宣称:神在呼召这些人时,竟不知他们会作何选择;他们获得一次机会却失败,于是被投入火湖。
上帝预知祂的子民,并呼召他们,将他们赐给基督。按照该教义的逻辑,上帝若呼召一个尚未预备好受审的人,便等于把那人置于祂自己所设制度的死亡之下。于是,在这一体系中,神不再是全知的;祂所呼召并拣选的人竟会失败,祂也不再是全能的;如此,预定其受造者永死的神,逻辑上不可能全然良善。基于这些诋毁,祂便无法被承认为神。
然而,神是无所不知的;祂无所不能,并且全然美善。因此,这一教义是错误的。它的根源在于对圣经的误读,并企图通过灌输恐惧与操控手段来辖制教会群体。之所以需要这种控制,是因为被吸纳进该组织“身体”——而非基督的真身体——的人大多尚未真正皈依,且因错误、片面的教导模式而在信仰根基上被误导。
“将人永远投入折磨之所”的观念并非源于圣爱(Agape)的思维。钦定版(KJV)把“纠正性的审判”误译为“定罪”(约5:29)。在所有相关经文中(另见太23:33;可3:29),希腊原文均为
krisis(SGD
2920),意指“裁决”或“判决”。所谓“永恒的判决”是指该判决将影响人死后的状态,其中有几点必须说明:个人的最终位置取决于其复活的次序;神早已预知我们各人将如何以及何时回应祂的呼召;由于我们的态度,我们限制了神在我们身上的作为。祂不会把救恩赐给那些无法在复活中承担伊罗欣姆(elohim)职分的人。因此,神暂时不让某些人进入审判,乃是为了最终仍能使他们得救。教会中犯罪的人被逐出基督的身体,好叫他们的生命在主耶稣的日子——即审判之日——得以保存(林前5:5)。
由此可见,神满有怜悯,其作为乃是为了拯救所有世人。
所谓“亵渎圣灵之不得赦免的罪”会使人陷入火湖的说法,同样误解了“不得赦免之罪”的真义(可3:29)。既然圣灵被视为神的能力,亵渎圣灵就是亵渎神本身。然而,其内涵远不止口头冒犯圣灵;真正的问题在于没有认识到圣灵在使人成圣过程中的必要性。人若拒绝承认并顺服圣灵的工作,便无法悔改,也就无从经历圣灵在其成长与得救中的作为。除非悔改,否则这罪便无法得赦,故称“不得赦免”——必须先除去这罪,救恩才成为可能。这议题颇为复杂,但其惩罚并非“永刑”;只是个人在复活中的地位被改变,就这层意义而言,其“损害”才是永恒的。那些参与头一次复活的人,将得“更美的复活”(来11:35)。
所有关于“第三次复活”的论证,皆源于对经文的误读,以及对神的能力与旨意的误解。
“第三次复活”的教义,根植于为权钱而操控团体与个人的需要。这正是所谓“灵魂教义”之虚假范式及其宗教体系中,早期“炼狱”与“灵薄狱”(Limbo)等教义的基础,也是等级制度为实行控制而设计的恐吓与惩罚机制。
除第二次、即普遍复活外,并无其他复活或刑罚。
悔改的人将与第一次复活的圣徒同得永生;不悔改的人将归于死亡,尸身被焚烧。此后,死亡与阴间(Hades)本身亦被毁灭(启20:14)。